兰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2月13日,记者从兰山区住建局获悉,兰山区就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做出明确规定,对具备条件的建筑工地,在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申请分批复工(开工)。所有复工(开工)工地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防控体制、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内部管理、场内消杀、应急措施“六个到位”。

据了解,“防控体制到位”是指建筑工地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体系,成立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并报兰山区住建局备案。

“人员排查到位”是指,每个在建项目复工前,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措施。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定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15天内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掌握每名施工人员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

此外,各项目必须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工地进出口、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要设置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工地要实施封闭管理,每日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开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组织生产,采用信息化办公、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兰山区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镇街道(经开区)和兰山区住建局接到建筑工地项目部提交的复工(开工)方案、申请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后,三日内组织对申请工地进行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开工),未经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不得擅自复工(开工)。

临报融媒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孙峰华 刘连兴

兰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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