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复工复产的关系,现对我县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卡口管控标准。入境松阳的高速卡口、G235国道四都卡口继续从严管控;逐步打通市内县际之间卡口,实行实名登记;取消乡镇(街道)之间所有检查卡点。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来自市内低风险县市区(青田除外) 人员,到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指经核准开复工的)或流出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具通行证明(见附件),高速公路、国省道、小区(村)等卡口凭通行证明予以放行(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此类人员抵达后无需实行隔离;前期因市域内流动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者(重点管控人员除外),经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核准后可予以解除。

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劝返,执意来的一律集中隔离;对其他地区的人员,继续实行实名制召回,谁召回、谁负责,落实居家隔离。

三、严格小区(村)管理。小区(村)继续实行原有封闭管理,一律凭有效证件出入;凡持有效证件出入的,小区(村)不得无故阻拦。普通居民家庭凭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每户(除居家隔离家庭外)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外,减少外出。对已复工复岗人员,凭工作证和身份证畅通出入。

原有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其他未及事项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本通告自2月15日起施行。

松阳县“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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