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推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做好“六稳”工作,聚焦疫情对当前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着力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努力推动经济稳定发展,为顺利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现提出

疫情期间30条服务措施(简称“服务30条”)


一、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01 有序推动企业错峰复工复产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有序受控的原则,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的基础上,协助企业做好错峰复工复产的申请工作、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推动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全力支持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克服困难,扩大产能、调整结构、增加供给、提升质量。对因受疫情影响延误工期的工程施工项目,可参照不可抗力有关法定免责条款,允许适当合理延长合同工期。视疫情变化和防控情况,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责任单位:区谷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02 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服务

分类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区谷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与企业建立复工服务专员制度,将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为网格单元纳入软件谷、各街道(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每个联络员,组建专业督导队伍,分企(户)负责,定点定人,分片督导,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网络。畅通中小微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机制,重要事项实施“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谷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03 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对企业落实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加强对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支持,严格返岗人员健康核查登记,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全面开展企业消毒,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协调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软件谷自持楼宇疫情期间公共环境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由谷发展公司负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卫健委等;谷各职能局、发展公司;各街道园区)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04提供便捷纳税服务

对区内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传统服务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个人,不折不扣、分类分层做好纳税服务与政策对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及财税优惠政策。设立应急服务窗口,减少纳税人现场办税时间,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的情况。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见面办理延期申报手续,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资料进行审核。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同时推出申请资料容缺办法,准许申请企业补齐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05 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如酒店、餐饮、娱乐及商品零售等,依法积极调整税收定额,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对国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06 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07 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保落实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08 落实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储备商品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09 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等。(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做好企业资金保障服务

10 保持企业信贷规模不下降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引导各银行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细化落地方案,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采取适当延期还款、减免利息费用、提供征信保护、做好续贷服务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各银行机构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11 引导企业使用转贷互助基金

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利用转贷互助基金,实现无还本续贷,加强与转贷合作银行、南京联交所之间对接,提高转贷服务效率,实现转贷业务全流程线上操作。(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12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外采支持

支持区内建立外贸综合服务融资资金池,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积极开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的外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13 加快中小微企业账款支付

组织政府部门、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全面清理与中小微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加快支付账款,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各相关部门;谷各职能局、发展公司;各街道园区)

14 引导疫情防控企业债券发行

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的优惠政策,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定向辅导,协助企业落实相关发债要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15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对可能出现的股票质押、债券违约、强制退市、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指导,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控、缓释、化解,谨防部分领域金融风险叠加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谷各职能局;各街道园区)

四、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

16 优化就业和社保服务

通过企业微信群、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采用线上求职、远程面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上半年为中小微企业组织20场以上的网上招聘活动。做好本地劳动力资源储备工作,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各项经办业务网上办、邮件办,设置应急窗口,接待处理防疫期间企业急需办理事务。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跨统筹区社保关系转移、参保登记等业务事项,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办理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园区)

17 推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做好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再给予企业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企业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分散形式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开展岗前培训、就业见习培训、以工代训的企业,经审核后,发放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园区)

18 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受疫情影响,当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难度、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中小微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该范围),从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生产、流通企业,经备案确认后,可相应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费用年内缴清的,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影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

19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帮助“三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特殊工时申请,支持受疫情影响大、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对上述企业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引导鼓励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释规等方式对疫情涉及的劳动报酬支付、医疗期计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提供解释说明,以利各方对照执行,从源头上尽可能消除相关劳动争议发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园区)

五、加大项目服务保障力度

20 强化重大项目跟踪服务

以110个区人代会项目和18个市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加强协调调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为稳投资提供有力支撑。对事关疫情防治和公共卫生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行急事快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谷相关职能局、发展公司;各街道园区)

21 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对中小微企业和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办理,提供代办服务。对因疫情导致审批办理延误的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并及时予以办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申请药品、医疗器械许可或备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办理,提供咨询和法规指导。(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22 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不见面审批(服务)”效能,积极引导企业选择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等非接触式线上办理途径,鼓励提倡网上办、预约办,通过“不见面审批”、24小时取件和快递寄送等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为企业答疑解惑、指导事项办理,确保疫情期间投资项目审批不间断、不减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六、持续稳定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23 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密切关注防疫用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加强农产品生产供应和运输保障,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保障质量安全。积极处理好产品质量投诉,针对日常防护型口罩、劳保口罩、洗手液、香皂、湿巾、家用清洁剂、洗衣粉、洗衣液等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加大巡查力度,配合上级开展产品抽检,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24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经营单位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量,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如发现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大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5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状况,针对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加强问题分析应对和政策创新,及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及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紧密跟踪软件信息、工业、批发零售、房地产、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四上”单位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住建局;谷战发局;各街道园区)

26 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重点关注疫情对工业、服务业、投资、消费、就业等领域的影响,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时效性政策,努力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佳政策效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27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外资企业,积极研究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探索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外贸综合服务,积极与海关和税务部门协调,切实解决外综服务企业在通关、通检、退税、结汇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积极为外贸企业提供境内外展会对接、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外贸业务培训等政府主导型的外贸综合服务。指导出口企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8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对疫情期间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及时纠正,免予行政处罚。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畅通信用豁免、复议和修复渠道,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做好失信行为复议和修复工作。对涉及防疫的相关企业,依法予以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为企业运行提供保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网上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通过“企业通”短信平台、智能机器人电话提醒市场主体开展年报,为市场主体提供电话咨询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商联)

29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保障

积极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法院、仲裁机构在企业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相关纠纷,对企业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缓减免。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做好风险提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约的中小微企业加强专业化服务。司法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力量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各相关部门)

八、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

30 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街道(园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各项措施落实,坚决守好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红线、生命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聚焦重大风险、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复工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园区)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2020年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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