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原副區長孫濤被公訴,為逃避懲處抹黑組織、混淆視聽

天津濱海新區原副區長孫濤被公訴,為逃避懲處抹黑組織、混淆視聽

北京青年報記者17日從最高檢獲悉,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孫濤(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孫濤,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月9日,孫濤被雙開。

通報稱,經查,孫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造成惡劣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職工錄用上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逃避懲處抹黑組織、混淆視聽,對抗審查,造成惡劣影響;喪失黨性原則,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朋友謀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財物,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北青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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