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現百萬罰單!貴州市場監管部門公佈防控肺炎疫情期間典型案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違法銷售防疫用品、違法銷售食品的案件,並向社會公佈了六批典型案例,現將第七批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

  1月23日,貴陽市雲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貴州辰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1日中午要求下屬分店將進價為1.1元/包(10個)、0.99元/包(10個)不等,原銷售價格為2.3元/包的一次性口罩調整為5.8元/包,1月22日又將銷售價調整為15元/包,並存在篡改、刪除銷售記錄的行為。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擬處罰款100萬元。

  案例二

  1月31日,遵義市習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群眾舉報,聯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對習水沁春堂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明知採購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無生產批號、合格證等合格證明文件,仍於1月27日購進66250只用於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

  2月7日,安順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寶芝林大藥房一分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1月29日將進貨價為10.5元/包(10袋)、4.5元/包、5.8元/包、13.8元/包的板藍根顆粒類藥品分別按20元/包、10元/包、10元/包、22元/包的價格銷售。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從嚴從重處罰。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希望廣大經營戶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中,兼顧社會責任和企業利益,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省市場監管局正告價格違法者,疫情防控期間,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誰敢坐地起價、牟取不義之財,必遭重拳打擊。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呼籲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發現哄抬物價、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立即通過12315熱線或平臺舉報。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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