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注意!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

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積極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我市信用辦、工信局、公安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管理工作 積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貫徹落實了省、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將加強防疫期間相關行為的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設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結合、失信懲戒措施與誠信激勵相結合、創造寬鬆復工復產條件與加強安全生產保障相結合。


根據《辦法》,在疫情期間,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不如實提供情況,不接受調查、監測,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的;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實施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擾亂市場秩序的等行為將被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而赴湖北參加支援疫情防控醫務工作;參加我市一線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現突出的;參加疫情防控志願者服務活動,做出重要貢獻的;轉產、擴產、採購、運輸疫情防控急缺醫用物資及重要原材料的;為疫情防控積極捐贈物資或資金

等行為將被做為良好行為記錄。失信行為,將依法予以公示、並在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活動中作為管理和服務的重要參考,嚴重失信的還將依法實施聯合獎懲。良好行為,將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行政性、行業性、市場性、社會性激勵政策。


《辦法》還通過多種形式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應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數據,支持金融資源加快投向相關優質誠信小微企業;深化告知承諾制和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改革,擴大告知承諾制實施範圍,支持不見面審批;試點信用豁免制度,對因疫情造成短期資金困難而無履行能力的,審慎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適當設置一定的寬限期,積極引導當事人協商,達成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等和解協議;加大信用修復工作力度,對於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響發生的失信行為,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強化安全生產、醫療衛生、住房租賃等重點領域的信用管理工作,創造良好復工復產條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信用管理工作

積極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實施辦法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關政策要求,為進一步懲戒失信、激勵誠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嚴格認定相關失信行為

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有以下行為且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

1. 隱瞞病情、在疫情嚴重地區旅居、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等不如實提供情況,不接受調查、監測,逃避醫學觀察、隔離治療的;

2.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3. 未落實疫情報告制度,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的;

4. 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

5. 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實施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

6. 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製假售假,擾亂市場秩序的;

7. 不服從相關復工復產等管理規定、未履行相關信用承諾,對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後果或形成較大風險的;

8. 拒不執行小區封閉式管理要求的;

9. 在“寧歸來”平臺未如實登記報備個人信息的;

10. 其他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全面記錄相關良好行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以下行為為良好行為:

1. 赴湖北參加支援疫情防控醫務工作的;

2. 參加我市一線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現突出的;

3. 參加疫情防控志願者服務活動,做出重要貢獻的;

4. 轉產、擴產、採購、運輸疫情防控急缺醫用物資及重要原材料的;

5. 為疫情防控積極捐贈物資或資金的;

6. 採取減免租戶租金、加大資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

7. 在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

8. 為生活物資保供和市場秩序穩定作出貢獻的;

9. 其它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三、認真落實聯合獎懲措施

1. 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失信信用主體,按照《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政策法規的要求,依法予以公示、從嚴實施信用修復,曝光典型失信案例。嚴重失信的,依法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失信懲戒、並鼓勵實施市場聯合懲戒;一般失信的,在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活動中,將其信用狀況作為重要參考。

2. 加大誠信激勵力度。對誠信信用主體,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的行政性、行業性、市場性、社會性激勵政策。受到市級以上表彰表揚的、列入我市相關“紅名單”。其中,自然人列入“誠實守信好市民”名單,給予相應優惠優待措施;企業在相關行政管理、金融服務、招投標等活動中,給予“信易批”、“信易貸”、信用加分等政策支持。

四、積極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1. 應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數據,通過“南京金服平臺”和南京“稅易融”、“南京e 貸”等信易貸產品,引導各類政策資源和金融資源加快投向相關優質誠信小微企業。

2. 深化告知承諾制和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改革,擴大告知承諾制實施範圍,支持不見面審批。對更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給予優化辦事流程、縮減審批時限、依法減少抽檢頻次等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儘快復工增產。

3. 試點信用豁免制度,對因疫情造成短期資金困難而無履行能力的,審慎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適當設置一定的寬限期,積極引導當事人協商,達成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等和解協議。對輕微偶發失信行為,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履責糾錯,一般不納入失信記錄、不實施聯合懲戒,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4. 加大信用修復工作力度,對於受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響發生的失信行為,採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接信用中國網站,儘快完成信用修復,規避失信風險,爭取市場機會,規範經營,加快發展。

5. 強化安全生產、醫療衛生、住房租賃等重點領域的信用管理工作,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強化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防控安全生產事故、疫情擴散,保障職工住房租賃合法權益等,創造良好復工復產條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 及時、準確記錄、歸集相關信用信息。對於良好信息,按照市信用辦、市信息中心的相關要求報送;對於失信信息,依據情節輕重明確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按照“雙公示”要求報送。

2. 加強相關信用信息管理服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時將相關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歸集至當事人的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公示、共享並上報國家和省平臺,為落實聯合信用獎懲政策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信用中國(南京)”等網站加大相關“紅黑名單”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宣傳力度。

3. 鼓勵各園區、各行業協會面向轄區企業、協會會員,倡議簽署、發佈疫情防控期間誠信守法經營的信用承諾書,健全閉環管理機制,有效督促落實。

4. 落實疫情防控、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相關政策的工作情況,作為相關單位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全市信用工作考核範圍。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南京市信用辦

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南京人注意!疫情期間,這些行為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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