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人間:防疫“怒砸麻將機”啟示錄

(一)

懂人間:防疫“怒砸麻將機”啟示錄

關於“怒砸麻將機”的新聞報導

最近,關於“執法者”“志願者”在防控疫情大環境下“怒砸麻將機”的新聞時不時地配合生動形象的視頻登上各大平臺。原本沒想在疫情期間寫文章。一是我對疫情這種突發性的公共事件的治理思考不夠成熟,對疫情的緩解沒有多少幫助。二是如今恐怕還不能對現有的制度冷靜反思,多一個觀點略顯多餘。

然而,當我一次又一次地在手機上刷到“XXX怒砸麻將機”的新聞時,實在無法抑制心中的感慨。恐怕我們還沒檢測明白病毒,病毒就已經檢測出了幹部的水平、人性的認知、執法者的良知。

原本期待食人血的蝨子,已經從暗處爬到明處了。

(二)

懂人間:防疫“怒砸麻將機”啟示錄

關於“怒砸麻將機”事件,有許多法律上的問題需要搞清楚,我們才能對其進行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

首先,在行政法領域,對於執法機關是要做到“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的,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只要做到“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因為國家公權力是一種帶有強制力的權力,是帶有統治意味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因此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必須把權力關進籠子,才能防止權力的濫用。

問題1:在家打麻將是否要被處罰?

答案是不應該。與賭博有關的法條規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中,《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修正)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所以,只有當賭資較大時(賭資較大的具體數額是由所在省級公安司法機關確定的,標準為500—2000元),才會被處罰。

《刑法》(2017年修正)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刑法對“賭博罪”的定義和規定。和家人在家打麻將,既不符合構成要件中的第一個要件“以營利為目的”,也不符合第二個要件“聚眾賭博”。所以在家打麻將這種行為和“賭博罪”一點關係都沒有,更談不上定罪量刑。

問題2:執法者、志願者是否有權打砸麻將機?

答案當然是沒有權的。通過第一個問題我們知道,即便是觸犯刑法構成賭博罪,對其的處罰也不包括“當眾銷燬賭具”。遵循“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的原則,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和個人有權為此行為。

其次,《行政處罰法》(2017年修正)第8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只有七種:(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七種處罰種類沒有一種能夠套用在大砸麻將機上。

當一個所謂的“執法者”無法可依的時候,試問他在執哪家的法?

志願者還需要談嗎?執法者尚且無權,志願者砸麻將機請參考《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三)

懂人間:防疫“怒砸麻將機”啟示錄

誠然,全國現在都是一個特殊時期,是一個全民戰疫的時期,那些奮戰在基層、一線的工作者們是可敬的,他們犧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令人敬佩,他們為我們全國疫情防控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防控要科學,治理要合法,我堅信那些真心實意為人民抗疫服務的基層工作者們,殫精竭慮思考的是如何合理有效地防控,如何利用手中的權力科學地調配,他們絕對不會做出拿雞毛當令劍,砸麻將機如此像極了黑社會的行為。

那些怒砸麻將機的人,怒的是你對疫情的置若罔聞嗎?不,他們怒的是你不服從於作為“掌權者”的他們的行為。

基層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可能比較淡薄,法律素質比較差,但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還是應該具備的,對於一些明顯違法的行政行為,防控疫情不是擋箭牌,不是州官放火的託詞。如果執法者不能執“法”,而是執“自己的個人私慾”,那麼人民怎麼又會把自己地“權利”放心地讓渡給“權力”呢?

(四)

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評價一直都是生活實踐中的焦點。我們判斷一個行政行為的合法與否,有幾個判斷標準:(1)行政主體是否違法?(2)事實依據是否違法?(3)法律依據是否違法?(4)程序是否違法?(5)是否明顯不合理?

這五個要素有一個違法,即構成行政行為違法。一個行政行為,只有做到這五個要素都不違法,才是一個合法的行政行為。我們用這五個要素來判斷一下怒砸麻將機的行為:

①行政主體是否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派出所)有權查賭。所以,民警執法不構成主體違法,但是志願者……都稱不上行政行為,那就是尋釁滋事。

②事實依據是否違法?

家人在家打麻將的行為純屬個人娛樂,一家四口在一張桌子上打麻將和一家四口在一張桌子上吃飯在病毒傳染風險上有何區別?同時,在家賭博的行為當賭資不巨大的時候,也不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法》。

③法律依據是否違法?

通過上面的分析,法律依據是徹徹底底的違法。

④程序是否違法?

一個合法的行政處罰應當是什麼程序?(1)調查取證;(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3)聽取陳述、申辯;(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是抬槓,就算執法者是個法盲,沒有法律知識,你好歹有點常識吧!上來就砸你不是黑社會是什麼?

有些人機械的抓到兩條法條就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還自以為自己合法行政了。殊不知,行政法的原則除了合法行政,還有合理行政。合理行政下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指一個行政行為首先要合目的性,即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是為了執法者的私慾。其次,你執法的手段要有助於目的的實現。最後,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下有許多手段,要選擇對百姓權力侵害最小的手段。歸根到底,比例原則就是“少侵害”。

⑤是否明顯不合理?

請問有一絲一毫損害公私財物的合理嗎?

2013年我們就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何為現代化?那就是要依法行政。法律如果不是用來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而是某些人為非作歹的工具,那麼“好法”也會成為“惡法”。現在是疫情防控時期,這是對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考試,發現了問題就要及時糾正,更不能宣傳如此執法。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提升基層工作人員的治理能力,是治理體系能力現代化的重中之重,同時也是普通老百姓體會接觸最多的領域。


(五)

伏爾泰說過:“如若批評不自由,那麼讚美將毫無意義。”

正是因為愛之深,所以才責之切。我堅信我們正邁步跨向現代化的治理體系。但是在這歷史的進程中,只有批評和指出問題,才是挽狂瀾於既倒。

最後,在此衷心地祝願此次疫情能夠儘快結束,奮戰在一線的醫護人員平安歸來,基層工作者們身體健康。願我的家園恢復往日的祥和,願李文亮醫生千古。

2020年2月18日

完稿於梁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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