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來了,研學團取消了,損失到底誰承擔?

新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正在不斷升級,很多城市的重要旅遊景點,重要活動演出都被取消暫停和關閉了。對於景點的關閉和活動的取消,無論是消費者還是組織者都有一定的損失,或許有的消費者會認為你取消了我的線路,就不應該扣我的錢,事實真的是這樣麼?或者說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遵從呢?

中國旅行社協會曾官方發佈消息,1月24日起,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及“機票+酒店”產品,對於部分出境團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27日之前還可以繼續出行,但27日之後包括出境團隊在內的所有團隊遊業務和機加酒服務將全部暫停。

團隊遊及“機票+酒店”產品全部暫停,也就意味著遊客需要變更或取消出行訂單。退訂後能否全額退款?退款需要多長時間?是行程取消後的遊客最為關心的問題,甚至已經有遊客強烈要求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實際上,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影響下,退款問題要根據合同和相關法律進行協商,並非旅行社必須全額退款。

疫情來了,研學團取消了,損失到底誰承擔?

疫情為不可抗力

取消行程的損失誰來買單?

此次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具體情況。因疫情防控通知導致全國團隊遊業務和“機加酒”服務暫停,旅行合同不能履行,已經構成了不可抗力。

當不可抗力影響旅遊行程時,按照《旅遊法》規定,旅遊者可以和旅行社協商更改行程,比如說在此次疫情影響下,旅遊者可以選擇疫情結束後再出行或更改行程。 變更以後,新的行程中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退還旅遊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七條

目前大部分遊客選擇的還是直接取消行程的做法,也就是解除旅行合同。根據《旅遊法》規定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經向地接社、產品供應商、航司等支付的不可退還費用之後,將餘款退還給旅遊者,但旅行社不能將自身其他損失,在旅遊費用中扣除。也就是說,旅行社收取退訂的必要費用有法可依,但退款多少不是旅行社能自由決定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損失來計算。

疫情來了,研學團取消了,損失到底誰承擔?

如何計算行程取消的實際損失


旅行社收取的實際損失該如何計算呢?實際上,旅行社並非直接擁有酒店、機票以及簽證等業務,也沒有直接收取退訂費用的權利,更多的是作為遊客和產品供應商之間的橋樑,提供組合的旅行產品和導遊等行程服務。在出行前,旅行社通常已經將相關費用支付給這些輔助服務商。當遊客要取消相關行程時,旅行社需要與航司、地接社、目的地資源供應商等先協商,最終的退費及款項是以產品供應商、地接社與旅行社的合約和處理方式為準。

旅行社在收到相關退費之後再退還給遊客,也就導致不能全額退款或退費的時間比較長。舉例來說,旅行社提前支付了泰國當地的玩樂產品費用,該產品供應商僅能退回部分費用,旅行社則根據供應商的要求收取遊客取消費用。

此外,旅行社扣除遊客必要費用的同時,也要對遊客進行損失舉證,向遊客證明的確發生的實際損失。不過有法律人士表示,對於旅遊經營者來說,走單走量,已發生的費用分項證據有難度,往往需要時間和較高的成本。

旅遊企業無損取消已經超出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屬於履行社會責任

有遊客表示,雖然是不可抗力,但是民航和鐵路部門都表示不收取退票費,部分酒店業者和旅遊平臺也表示可免費取消訂單,我報的旅行團為什麼不能全額退款?

對於遊客來說,的確沒有出行卻要損失費用,在心理上難以接受,但對於旅行社來說,前期以“切位”或“包機”取得航空資源,預訂的酒店、門票也存在一經預訂不可取消的情況,損失也很嚴重。在疫情面前,旅行社有義務盡能力為遊客減少損失,但依照《旅遊法》解除合同,收取實際損失費用的做法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業內人士表示,旅遊社本身在前期提供的報名、組織、策劃旅遊產品等服務已經遭受損失,疫情並非旅行社問題,旅行社若再為遊客向供應商支付取消費用是不公平的。遊客應該根據簽署的合同依法有據地要求退款。

疫情來了,研學團取消了,損失到底誰承擔?

目前,據新京報記者瞭解,不少旅遊業者過年期間都在工作崗位上協商訂單取消、解決遊客問題。各大旅遊平臺也推出了退訂保障政策,飛豬可免費取消1月23日至2月8日的旅遊產品預訂,損失由飛豬承擔;攜程也將重大災害保障金金額升級至2億,對出發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29日的旅遊度假產品採取特殊退訂政策。從對疫區旅遊產品採取全額退款到幾乎全部旅遊產品全額退訂,各大旅遊企業的做法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值得讚許,也有利於企業樹立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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