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復產保障用工補助獎勵的意見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復產保障用工補助獎勵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南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根據《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復產補助獎勵的意見》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全區“深化‘三服務’、助力開復工”動員部署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意見適用於全區所有非公企業。

二、給予企業包車補助

對企業通過包車、企業間拼車等方式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的員工所產生的包車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三、給予自行返潯員工補貼  

對2月7日至2月25日通過飛機、鐵路列車、客運汽車方式來潯的企業員工,車(機)票費用全額補貼;對2月26日至3月5日來潯的企業員工,車(機)票費用減半補貼。

四、落實專車接送  

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的員工,可組織專車、鐵路專列、專門車廂等方式負責接送,包車費用由政府全額保障。

五、建立協作網絡  

在人力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勞務協作站”,按照為南潯輸送人力資源數量,給予站點最高20萬元的工作補助。

六、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企業新引進員工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引進10人以上的,給予每人200元的獎勵。

七、鼓勵企業多途徑招錄新員工  

企業直接招用首次在潯就業員工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的補助。

八、補貼獎勵申報方式 

補助、獎勵和補貼由各主體申報,鎮(開發區)初審,主管部門審核,區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生活補助由政府發放給企業,再由企業發放給員工;介紹員工獎勵由政府發放給介紹主體;包車補貼由政府發放給企業。

九、

各有關企業要加強管理,必須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確保安全復工復產。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5月15日止,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遵照執行。

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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