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玉林市监察委员会查办的宁发灿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宁发灿在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在玉林市福绵辖区内涉赌场所相关人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梁付明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6.6万元,为辛志勋在福绵区樟木镇经营的赌博游戏机室提供保护,没有组织力量查处,先后多次收受辛志勋送的好处费共计
5.6万元。2017年7月13日,辛志勋在福绵区开设的赌博场所被依法查处,2019年7月25日,辛志勋因犯开设赌场罪被福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北流检察
审核:谢景东
文字:唐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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