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對《華爾街日報》的內部分工不感興趣

據外交部網站2月20日消息,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當天網上例行記者會。

就吊銷《華爾街日報》3名駐京記者證一事,記者共9次發問,耿爽一一作答。

問:美國國務卿蓬佩奧19日發表聲明稱,對中方“驅逐”《華爾街日報》3名記者表示“譴責”,並稱中方不應限制言論自由。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並非是蓬佩奧先生所說的言論自由問題。

《華爾街日報》發表攻擊抹黑中國的評論文章,還公然選用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標題,違背客觀事實,違反職業道德,引起中國人民極大憤慨,也遭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

蓬佩奧先生動輒把言論自由掛在嘴邊,難道公然發表侮辱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歧視性文章,並且拒不承認錯誤,拒不道歉,就是美方所謂的言論自由嗎?

請問蓬佩奧先生:如果你認為《華爾街日報》有張口辱罵別人的自由,被辱罵者有沒有還擊的權利?

問:中方決定吊銷《華爾街日報》3名記者的記者證,僅僅是因為該報此前刊登的那篇評論文章嗎?還是為報復美國國務院將5家中國媒體作為外國使團列管?中方是否會對美相關措施採取進一步行動?

答:關於吊銷《華爾街日報》3名記者記者證的問題,我昨天已經作了全面介紹。我要強調,中方依法依規處理外國記者事務。那些公然發表辱華言論、宣揚種族歧視、惡意抹黑攻擊中國的媒體,必將付出代價。

我昨天已就美方宣佈將5家中國媒體作為外國使團列管作出回應。我們保留對此事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問:發表辱華文章的是《華爾街日報》的評論部門,而那3名記者來自《華爾街日報》的新聞部門。在吊銷這3名與辱華文章並無關聯的記者的證件之前,中方是否曾要求《華爾街日報》道歉或嘗試過其他調解措施?

答:《華爾街日報》發表辱華文章後,中方多次向《華爾街日報》提出嚴正交涉,闡明中方嚴正立場,要求《華爾街日報》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公開正式道歉並查處相關責任人,同時保留對該報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但遺憾的是,《華爾街日報》一直推諉、搪塞,既未公開正式道歉,也未查處相關責任人。

我們對《華爾街日報》的內部分工不感興趣。世界上只有一份《華爾街日報》,該報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問:為什麼是那3名記者被吊銷證件?

答:我建議你先去問問《華爾街日報》,為什麼會發表惡意攻擊抹黑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章?為什麼會選用帶有明顯種族歧視色彩的標題?為什麼至今沒人出面承擔應有責任?為什麼拒不公開正式道歉?

中方依法依規處理外國記者事務。那些公然發表辱華言論、宣揚種族歧視、惡意抹黑攻擊中國的媒體,必將付出代價。

我們對《華爾街日報》的內部分工不感興趣。世界上只有一份《華爾街日報》,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問:據報道,《華爾街日報》出版商道瓊斯公司首席執行官表示,文章是該報評論部門發表的,無論人們是否贊同,該報可以提供機會發表各種意見。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剛才說過了,中方多次向《華爾街日報》提出嚴正交涉,闡明中方的嚴正立場,但《華爾街日報》一直推諉、搪塞。我們對《華爾街日報》的內部分工不感興趣。世界上只有一份《華爾街日報》,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難道公然發表侮辱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歧視性文章,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嗎?事實上,《華爾街日報》的這篇文章,不僅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也遭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

問:這3名《華爾街日報》記者來自新聞部門而非評論部門,並未參與那篇辱華評論文章的採寫,中方為什麼吊銷他們的記者證?中方依據哪條法規對外國記者採取這一措施?

答:關於吊銷《華爾街日報》3名記者記者證的問題,我已經作了全面介紹。我要強調,中方依法依規處理外國記者事務。

那些公然發表辱華言論、宣揚種族歧視、惡意抹黑攻擊中國的媒體,必將付出代價。

我們對《華爾街日報》的內部分工不感興趣。世界上只有一份《華爾街日報》,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問:據報道,道瓊斯公司發表聲明稱,該報無意用這篇文章的標題冒犯任何人,但它顯然引起中國人民的關切和沮喪,對此表示遺憾。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願重申,《華爾街日報》刊發的有關評論文章引起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遭到國際社會廣泛譴責。但直到現在,《華爾街日報》仍未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既未公開正式道歉,也未查處相關責任人。

中方敦促《華爾街日報》正視中方關切,嚴肅回應中方要求。我們保留對該報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問:你提到《華爾街日報》的這篇文章遭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譴責,你指的是哪些國家、哪些人?

答:任何有良知、有道德的人都會對《華爾街日報》發表的帶有種族歧視色彩的文章予以譴責。

問:中方是如何向《華爾街日報》提出“嚴正交涉”的?是通過傳真或電話,還是通過中國駐美使領館約見《華爾街日報》高層、總編?或者只是通過外交部例行記者會的講臺、《環球時報》刊登的文章傳遞交涉信息?

答:我可以告訴你,中方向《華爾街日報》提出嚴正交涉,絕不是通過講臺進行的,也不是靠某份報紙的文章作出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