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嘉陵:便利店、理髮店、物流配送等陸續恢復營業,休閒娛樂場所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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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指導方案

為加強疫情防控,統籌推進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各項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場主體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5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充市應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指導方案〉通知》(南府辦函〔2020〕1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堅持“防控第一、民生優先、平穩有序”的指導思想,按照“市場主體、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分類推進”的基本原則,紮實做好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和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恢復正常經營秩序和市場秩序,確保行業安全過渡。

二、復業時序

(一)正常經營類。農批農貿市場、超市、便利店、社區菜店、果蔬生鮮店、藥店、加油站、農資店、物流配送等行業,繼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經營。

(二)有序復業類。賓館酒店、餐飲外賣店、熟食店(僅指有固定門店的滷製品店、涼菜店、糕點店、乾果店)、雜貨店(僅指小五金店、孕嬰用品店、日雜店),理髮(僅提供基本洗剪服務)、汽車流通和二手車交易、洗車、洗染、家電維修、通信營業廳等行業,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復業。

上述經營場所不含商業綜合體內的經營戶。

(三)暫緩經營類。商業綜合體(不含超市)、百貨商場(不含超市)、專業市場、餐飲行業(不含外賣外送)、文化娛樂休閒場所(包括實體書店、圖書館、影院、網吧、歌舞廳、茶樓、棋牌室、農家樂等)、洗浴場所、拍賣、家政行業、人像攝影等除正常經營類和有序復業類以外的行業暫緩營業。

鼓勵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單位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網絡銷售、網上辦公、遠程辦公和居家辦公。

三、復工復業條件

即日起,證照齊全有效並自願復工復業的有序復業類市場主體在達到以下條件並按程序備案後可恢復營業。

(一)防控管理到位。市場主體單位要按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復業實施方案,健全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分工。復工復業期間,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體溫檢測2次以上,按規定上報復工復業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確保行業安全過渡。所有上班人員必須佩帶口罩。不組織員工在密閉空間作業及召開集體會議。要督促員工做好個人防護,合理制定員工輪班、輪休計劃,鼓勵彈性、錯峰上班。

(二)人員排查到位。市場主體單位要建立落實員工健康主動申報制度,對每名員工近14天的去向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員工健康臺賬。從業人員不得有“五類”人員,即:湖北、浙江、深圳、重慶返鄉人員,途經湖北人員,與湖北人員密切接觸人員,與確診和疑似病例患者或隔離人員密切接觸人員,發燒咳嗽等感冒症狀人員。

(三)防疫物資到位。根據員工數量、防控要求和工作實際需求,市場主體單位要準備必需的口罩、手套、75%酒精、消毒液、紅外體溫探測儀等防控物資,至少儲備一週以上用量。

(四)清潔消毒到位。市場主體單位復工復業前對營業場所(含辦公區、生活區)進行消毒、殺菌處理。全面排查通風換氣設施設備情況,確保正常運轉。復工復業後經營場所做到通風透氣,全面消毒每日不少於2次,並建立消毒臺賬。設置廢棄口罩回收專用垃圾桶,並標明廢棄口罩專用。

(五)場所管控到位。根據經營場所面積控制從業人員和顧客數量,從業人員和顧客每10平方米同時分別不得超過1人,不扎推、不聚集。經營場所入口處設置有醒目的顧客佩戴口罩提示,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內,消費期間全程佩戴口罩。餐飲外賣店、熟食店、小五金店、日雜店、洗染店、洗車店、家電維修店原則上不進店消費;賓館酒店、孕嬰用品店、理髮店、汽車流通和二手車交易店對進店顧客開展體溫監測,進行實名登記和建立顧客登記臺賬,發現體溫異常者(溫度超過37.3℃)立即報告所在地社區(村委)或園區,並禁止進入經營場所。有條件的市場主體單位,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情重點地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食堂實行分時分餐制,即取即走,減少排隊等餐時間或加大座位間隔,降低食堂內人群聚集密度。合理安排並儘可能縮短營業時間。

(六)隱患排查到位。復工復業前對營業場所(含辦公區、生活區)的安全、環保進行全方位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全面整改到位,建立隱患排查整改臺賬。

四、復工復業程序

(一)市場經營主體準備復工復業備案資料

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嚴格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復業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責任分工、排查制度、安全環保檢查、日常管控、物資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簽訂《市場主體復工復業承諾書》(見附件1),填寫《市場主體復工復業備案表》(見附件2)。

(二)備案核實

個體工商戶、規模(限額)以下企業(含非企業法人):將上述資料及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交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園區內市場主體提交園區管委會,園區外市場主體提交所屬鄉鎮〈街道〉),由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進行備案核實後復工復業。

規模(限額)以上企業(含非企業法人):將上述資料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交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園區內市場主體提交園區管委會,園區外市場主體提交所屬鄉鎮〈街道〉),核實後報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聯合進行備案核實,報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後復工復業。(詳見附件3《市場主體復工復業行業部門職責分工》)

對於未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復業實施方案、未開展復工前人員排查、未組織消毒和安全環保檢查的,一律不得復工營業。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場主體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內部管理和教育,堅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經營方針,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兩手硬。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屬地鄉鎮(街道)、園區要按照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基層單位網格化管理,分片到人、分戶到人,做到每日巡查全覆蓋,督促落實防控舉措,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在巡查過程中若發現已備案市場主體單位不符合復工復業條件的,必須要求立即停工停業整頓。

(三)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和職能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園區的指導和對復工復業市場主體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已報備並復工復業的市場主體單位不符合相關防控要求,應立即責令停工停業,並追究經營場所業主的責任。對拒不停業、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營業的經營場所,相關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及時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園區要按照職責分工每日收集復工復業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員工健康動態,將表5-1、5-2報區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統一彙總後上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復工復業市場主體單位的疫情防控。

附件:1.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承諾書

2.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備案表

3.高坪區規模(限額)以上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現場核實表

4.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返崗人員健康信息登記表

5.高坪區審批覆工復業企業備案登記表

6.商貿流通服務業行業部門職責分工附件1

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承諾書

按照《南充市高坪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指導方案》要求,現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復工復業作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嚴格履行和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工作組織機構,制定復工復業實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二、堅持和完善門衛制度,每日對全體員工進行體溫監測、要求其佩戴口罩;掌握員工節假日期間出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排查確認員工節假日期間密切接觸者中是否有重點疫區來源地人員並建立相應臺賬;對進出外來車輛和人員進行登記、體溫監測和消殺防疫。

三、安排專人負責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做好每日上班前、下班後經營場所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的消殺防疫工作。

四、做好疫情防控的宣傳工作,向每名員工發放疫情防控告知書,在經營場所大門、人員聚集區等顯著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切實提高每一名員工的防範意識和參與社會群防群控的自覺性。

五、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嚴格落實負責人帶班、員工 24 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絕不瞞報、漏報疫情防控相關信息。

六、不組織員工在密閉空間作業及召開集體會議,不組織員工群體性聚餐。

七、檢查設施設備,規範操作流程,確保安全作業(含消防安全),堅持每日向屬地鄉鎮(街道)或園區報告情況。

八、如未按照《南充市高坪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商貿流通服務業復工復業指導方案》要求開展疫情防治工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南充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等相關要求,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承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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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南府辦函〔2020〕12號)文件精神,為有序推進全區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策部署,堅持“防控第一、民生優先、平穩有序”的指導思想,按照“屬地負責、市場主體、行業指導、分類推進”的基本原則,紮實做好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行業安全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經營秩序。

二、復業時序
按照“正常經營類、有序復業類、暫緩經營類”分批分期推進復工復業。

(一)正常經營類。對農批農貿市場(活禽交易除外)、超市、便利店、社區菜店、果蔬生鮮店、藥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業,繼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經營。
(二)有序復業類。對賓館酒店、餐飲(熟食)外賣店、理髮、蛋糕店、洗染、汽車流通和二手車交易、洗車、家電維修等行業,在嚴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限有序復業。
(三)暫緩經營類。對商業綜合體(不含超市)、百貨商場(不含超市)、專業市場(不含農批農貿市場)、餐飲行業(不含外賣外送)、文化娛樂休閒場所(包括實體書店、圖書館、影院、網吧、歌舞廳、茶樓、棋牌室、農家樂等)、洗浴場所、拍賣、家政行業、人像攝影等行業暫緩營業。

三、復工條件
(一)做好人員疫情排查
市場主體單位復工前,應對每個員工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返崗員工健康信息登記表,對春節期間有旅居史、接觸史的員工進行精準排查,分類管理,嚴防疫情輸入性傳播。


1.現居湖北等地區人員,建議暫不返崗復工。
2.14天內有過病例接觸史的未返回人員,自行向轄區疾控機構報告,進行集中隔離;如已返回,應及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和市場主體單位報告,並聯系疾控機構進行集中隔離。隔離期滿無異常後可返崗復工。
3.14天內有過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居史、14天內與湖北等地區人員有接觸史人員,需要及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和市場主體單位報告,自返回或最後一次接觸相關人員後,居家醫學觀察14天,無異常可返崗復工。
4.其餘人員可返崗復工。鼓勵市場主體單位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安排員工錯時上班和居家網上辦公。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復工復業市場主體單位要制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復工復業實施方案,主要包括組織機構、責任分工、排查制度、安全檢查、日常管控、物質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簽訂復工復業承諾書。
(三)做好工作區域防控準備
1.復工前要對辦公和營業場所進行消毒、殺菌處理。

2.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資儲備,配備防護口罩、測溫儀、消毒液、75°酒精、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用品。防疫物品按返崗人數以兩週為基數進行準備。
3.全面排查通風換氣設施設備情況,確保正常運轉。
4.要設置體溫檢測臺,安排專人檢測體溫。要設置廢棄口罩回收專用垃圾桶,並標明廢棄口罩專用。
5.有條件的要設置一間專用的隔離室備用。
6.全面排查生產經營場所(含辦公區、生活區)的用水、用電、用氣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生產經營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滅火器材配置及使用、消防通道標識、安全應急機制運行等消防安全隱患。

四、申報程序
(一)市場經營主體準備復工復業備案材料
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嚴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指揮機構、宣傳教育、人員管理、隔離措施、物資保障、應急機構等),並認真填寫《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業備案登記表》(附件1)、《返崗復工人員疫情防控信息採集表》(附件4)和《商貿流通行業復工復產承諾書》(附件3)。


(二)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備案核實
擬復工企業(含非企業法人)將上述資料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交行業主管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核實(詳見附件5《市場主體復工復業行業部門職責分工》)。

個體工商戶將上述資料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交屬地鄉鎮(街道),由屬地鄉鎮(街道)進行備案核實。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場主體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觀念,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內部管理和教育,積極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兩手硬。落實疫情防控“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安排專人於每天下午3點前將復工復業的運行情況及員工健康動態報復工復業備案單位。
(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屬地鄉鎮(街道)要按照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原則,深入市場主體單位檢查指導,督促落實防控舉措。落實人員對復工市場主體單位進行日常經營、疫情防控巡查監管,在巡查過程中若發現已備案市場主體單位不符合復工復業條件的,應立即要求停業。落實專人收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情況、運行情況及員工健康動態,並於每天下午4點前報區商務局(聯繫人:蒲澤明17313813800)。
(三)落實行業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行業分工加強對鄉鎮(街道)的指導和對復工市場主體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已報備並復工復業的市場主體單位不符合相關防控要求,應立即責令停工停業。落實專人收集行業監管範圍內市場主體單位的復工復業情況、運行情況及員工健康動態,並於每天下午4點前報區商務局(聯繫人:蒲澤明17313813800)。區商務局負責梳理彙總行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街道)上報的信息,並於每天下午5點前上報區防疫應急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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