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國務院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四川省等地方人民政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為疫情防控提供強有力政策保障的同時,也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的妥善處理提供了重要依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遇到前所未有的春節假期延長和延期復工,產生了眾多勞動法律問題急需解答。為此,我們在借鑑各省市工會、律師協會等資料的基礎上,撰寫和整理了部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常見勞動法律問題,並從現有法規及政策的角度給予解析,以供各級工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考,希望能對各級工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有所幫助。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問題一

Q:用人單位可否在國務院和地方政府通知的基礎上繼續延長復工時間?

A:可以。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在國務院通知和地方政府通知的基礎上繼續延長本單位勞動者假期的,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範疇,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但應依法保障勞動者在假期期間相應工資待遇,做到依法合規。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問題二

Q:年休假、病假、產假與本次春節延長假期或復工延長期間有重疊的,是否順延?

A:年休假應當順延,病假、產假不應順延。

法律解析: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此次假期延長系國務院統一作出的規定,該假期規定適用於全國,根據國家就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我們認為在此期間不得用年休假衝抵、而應當相應順延。

《勞動部關於貫徹的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因此,醫療期與春節延長假期或復工延長期間有重疊的,不應順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我國目前實行的產假時間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因此,產假與春節延長假期或復工延長期間有重疊的,不應順延。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問題三

Q:婚假、喪假、護理假與本次春節延長假期或復工延長期間有重疊的,是否順延?

A: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確定。

法律解析:婚喪假、護理假期間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否必須順延沒有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執行。但婚假、喪假、護理假往往以勞動者申請假期並獲批准為休假前提。在本次春節假期延長或復工延長期間,勞動者請假的可能性極低。對於此前已經請假的勞動者,建議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問題四

Q:延長假期或延後復工通知之前,企業已經集中性提前安排休假的,企業應如何處理?

A:建議企業與職工協商處理。

法律解析:延長假期或延後復工通知時,建議在通知中明確已經準的假期如何處理。若通知中未明確的,建議企業與職工協商處理。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問題五

Q:在春節延期和復工延期期間,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提前上班的,勞動者可以拒絕嗎?

A:除涉及從事市民生活和城市運行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超市、農貿市場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業(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勞動者外,可以拒絕。

法律解析:《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系由國務院發佈的針對本次疫情的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用人單位如在國家規定的春節假期屆滿前要求職工提前上班的,職工有權拒絕。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靈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5號)規定:全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應當積極採取防護措施,保證企業正常生產和營業。省內其他各類企業應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和企業自身實際,採取嚴密的防護措施,在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靈活安排、自行決定復工復產時間,有序組織復工復產。

鼓勵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方式開展工作。


“疫情期間,單位通知必須上班,可以拒絕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常見的勞動法律問題解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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