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的依法监督

近日,中共冷水江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建立。

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娄底市委和冷水江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信息的共享,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冷水江发展、造福全市人民。

《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意见》要求,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意见》规定了对报告的审议程序和十项审议重点,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实行全方位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可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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