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法院关于发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云庭”互联网庭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昌黎县法院关于发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云庭”互联网庭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昌黎县法院关于发布《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云庭”互联网庭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昌黎县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民事案件“云庭”互联网庭审操作规程(试 行)

(2020年2月20日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为规范疫情期间运用云庭系统开展网上庭审工作,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民事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结合互联网开庭特点和我院审判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本试行庭审操作规程。

一、疫情期间网上立案方法

(一)电脑端

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本院官网,进入网上诉讼服务中心,选择网上立案,点击链接进入河北电子法院(http://www.hbdzfy.gov.cn/),按提示点击操作,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起诉、受理、送达地址确认等流程。

(二)移动终端登录

1、在手机等移动终端可以关注昌黎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司法服务”,进入河北移动微法院,按提示进行网上立案。

2、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河北微法院、河北微诉讼按指引操作,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完成即可实现网上立案。

二、利用云庭系统互联网开庭审理案件范围

本院管辖的小额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保险合同、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情相对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自愿配合参加网上庭审的一审民事案件。  

三、庭前准备

(一)场地要求

1、法官开庭场地要求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庭审的严肃性,法官应当在审判法庭或无干扰的办公室进行网上开庭工作。

2、当事人场地要求

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的场所,以及其他有损庭审严肃性的场所参加庭审。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应当确保面部完全显示在视频画面的中心合理区域。

(二)设备硬件要求

1、法官端

(1)使用互联网法庭设备进行庭审。

(2)使用外网台式电脑连接互联网登录云庭系统(电脑系统要求win7以上,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音箱)或使用笔记本电脑(自带摄像头和麦克、扬声器)登录。

2、当事人端

(1)当事人或代理人使用电脑连接互联网,点击以下链接https://kdocs.cn/l/srPOtiluV?f=504,登录查看互联网庭审(当事人端)使用手册,按提示下载并安装“当事人端”的客户端软件(电脑系统要求win7以上,配备麦克风和摄像头、音箱),下载安装后需要升级到最新的版本,输入手机短信提示的会议码即可登录使用;使用自带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可以按上述方法直接登录使用。

(2)能使用微信的安卓、苹果系统的智能移动终端,打开微信,进入微信小程序,查找“云庭”,进入该界面后用手机短信收到的会议码登录“云间审判系统”即可进入案件的庭审界面。界面清晰简单,具体操作请详细阅读《当事人端的使用手册》。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文明着装,出庭律师应当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并佩戴徽章,法人的出庭人员应着正装;

2、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举止得体,坐姿端正;保持通信设备静音或关闭,不得鼓掌、喧哗、随意站立、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全程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和庭审视频画面。

3、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但证人可以在线作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明确允许他人在自己选择的场所旁听庭审的,应当经过法庭许可,并提前提交旁听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核实身份并批准后方可旁听庭审。

4、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

6、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书记员进行前期准备

(一)书记员注册、新建云会议和登录云庭

1、注册新建会议

书记员点击https://kdocs.cn/l/sDbBTQng2?f=504链接,打开互联网庭审(法官端)使用手册,进入链接的网页,出现云会议系统登录界面,本院法官和书记员登录账号、密码询技术管理人员。

2、新建会议,进行网上庭审排期

(1)被告送达确认后,书记员即可进行庭审排期,也可在当事人庭前会议质证完成后登录云间会议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后进入会议界面(书记员可以新建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点击新建会议进行庭审排期。排期时间和会议码由系统自动发送短信至法官、书记员、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中。

(2)新建会议注意事项:

①、必须在会议名称处输入“完整的案号”便于系统识别和统计。

②、独任审理的案件,法官角色录入为“审判长”,否则系统不识别,其它按提示填写完整后点确定提交。

③、若需改期,则需重建新会议,前次排期会作废。

④、新建会议时间长度应该比实际开庭用时略长,书记员根据案情掌握,否则可能需重新开始。

⑤、创建新会议时,每起案件平台都会通过手机短信给书记员发一个会议号,登陆时输入会议号即可。还有一种登陆方式是用书记员自建的账号密码登陆。书记员通常存在要处理多起案件,故应以自己预设的账号密码登陆,登陆后再进入当前需开庭的案件。

3、点击链接https://kdocs.cn/l/selHVWiyv?f=504,进入互联网庭审(庭审管理)使用手册,该手册第一页链接的网址,下载安装云庭客户端到准备开庭使用的电脑。法官、书记员、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会接收到短信提示,短信中载有案号、当事人姓名、排期开庭时间和登录会议码,法官用会议码即可登录云庭客户端系统。

4、当事人、代理人登录方法:

(1)电脑端

点击链接https://kdocs.cn/l/srPOtiluV?f=504的内容:互联网庭审(当事人端)使用手册,下载安装云庭当事人端的客户端到电脑,然后用会议码登录即可。

(2)智能移动终端

打开微信,进入微信小程序,搜索“云庭”,打开“云庭”界面,输入会议码可登录,如果法官把当事人和代理人的手机号提前录入,该手机号和登录的微信号是绑定的,法官在线时当事人和代理人打开云庭可以直接进入案件庭审界面。如果同一个当事人有多个案件选择当前开庭案件进入庭审界面。

(二)网上庭前会议

可视案件需要安排双方当事人在线进行庭前会议,可通过远程视频、语音或图文等在线方式或微信进行证据交换,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提前确定争议焦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在线调解。庭前会议可以通过在云间会议系统预约会议或微信完成。

(三)网上庭前测试

开庭前,书记员和技术人员检测确认使用的网络条件、设备、场所符合网上庭审需要,联系各方当事人庭前测试声音、画面、庭审功能使用和视频流畅程度等。

五、网上庭审

(一)庭审前准备

1、书记员提前到庭检查网络环境、音响、摄像头、远程庭审系统等软硬件,确保开庭按期进行。

2、书记员应当引导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正确登录云庭系统,庭前进行测试,保证通话和视频信号良好;确认当事人已在线阅读诉讼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申请回避告知、法庭纪律、操作指南,当事人应当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宣告法庭纪律

除宣告常规庭审纪律外,应当特别告知如下事项:1.网上庭审需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中原告擅自退出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擅自退出的,按缺席继续审理。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保持通信设备静音或关闭,不得鼓掌、喧哗、随意站立、走动、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录音录像、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全程保持现场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庭审区域和庭审视频画面。

(三)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1、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当即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审理法官处理。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通过在线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完成当事人身份认证。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等出庭的,对其身份进行在线识别认证后,告知其在线等待,等候登陆传唤。

2、提示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退出庭审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宣布休庭,可给予其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进行庭审。

(四)书记员向审判长或审理法官简要报告到庭的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正式开庭

1、法官入庭并宣布开庭

审理法官登陆云庭平台,点击“开始庭审”、敲击法槌,宣布开庭。

2、法官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审理法官询问到庭当事人是否与庭前书记员核对一致,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3、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和互联网审理方式

主审法官宣告:本院在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原告XXX诉(与)被告XXX…(案由)一案,依法适用XX程序进行审理。

4、其他告知事项

双方已通过电子方式对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和庭审过程中注意的事项进行阅读确认,确认对审判员、书记员不申请回避,审理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后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不再重复告知。

(六)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并询问原告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当庭陈述,但原告应简要概述起诉内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被告答辩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被告应简要概述答辩内容。

2、归纳争议焦点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归纳并宣布双方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已提前在诉讼平台归纳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的,视情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

争议焦点确定后,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举证质证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询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与诉讼平台上或庭前证据交换时提供的一致,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宣布由对方当事人质证,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审理法官应将双方无争议的证据予以固定,并引导双方仅围绕有争议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庭前当事人已在诉讼平台输入质证意见的,询问当事人有无补充或修改。没有补充或修改的,不再一一陈述。

网页等在线证据,应当庭登陆进行展示;证人出庭作证的,可由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发送庭审码传唤其登陆并在线作证。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出庭的,参照证人出庭的方式执行。 

当事人对证据原件有异议的,可指令其于庭后指定时间内到法院现场确认并发表补充质证意见,确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线下庭审进行审理。

法官应当熟悉云庭系统的功能转换。云庭平台设置“视频、举证质证、庭审笔录、对话”四个功能按钮,法官在四个功能之间切换时注意避免操作不当下线离开庭审。尤其是举证质证环节注意提前联系,做到能熟练操作。

4、发问和答问

审理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并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

审理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发问。对可在线核验的基础性争议事实,审理法官可视情依职权当庭审查。

案件事实属要素式、结构化的,可在庭前由双方当事人在线勾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调查。

(七)法庭辩论

1、审理法官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指示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辩论发言。

经过法庭调查,争议焦点发生变化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进行补充或修正。

2、简易程序中一般只进行一轮辩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第二轮辩论。

3、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的,审判长或审理法官向当事人说明后,不再组织法庭辩论。

4、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有代理人的一方辩论意见可以简要说明,以代理人听后线上或线下提交的书面代理词为准。

(八)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理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九)法庭调解

1、征求调解意愿并主持调解

审理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经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主持在线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通过云庭平台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

调解不成,或没有进一步调解必要或可能的,法庭调解结束。

(十)休庭和闭庭

1、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实体处理当事人均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2、案件不能当庭宣判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并敲击法槌,告知当事人宣判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3、庭审结束后,点击休庭,发起签名,参加人员需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签名。签名无显示,再休庭,按Alt健+F4退出法官户端,重新登记,再次发起签名。双方当事人按提示扫码进行在线签名后,审理法官点击“闭庭”结束庭审,各方当事人退出庭审。

4、云庭提供语音识别自动生成笔录,同时提供以庭审录像替代庭审笔录功能。

5、根据庭审需要,因故开庭中间可休庭,休庭时间可略长,但千万不可点闭庭。

6、书记员根据当事人意见修改笔录,接受签名;及时下载整理庭审视频和笔录按规定随卷备查。

7、开庭结束后必须在五日内下载庭审笔录、当事人上传的证据材料及庭审视频。其中视频需超过二十四小时才能下载。 5天后系统会自动删除相关数据。

六、本试行操作规程自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

本院在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互联网庭审工作按照此规程办理。在线诉讼过程和内容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办案模式的选择权,不得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问题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解释。



附:链接提示

1、互联网庭审(当事人端)使用手册https://kdocs.cn/l/srPOtiluV?f=504

2、互联网庭审(庭审管理)使用手册https://kdocs.cn/l/selHVWiyv?f=504

3、互联网庭审(书记员端)使用手册https://kdocs.cn/l/sKeKHX7U6?f=504

4、互联网庭审(法官端)使用手册https://kdocs.cn/l/sDbBTQng2?f=504

5、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shimo.im/docs/e15ca0814262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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