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逆行者” 检察“伴你行”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疗机构特别是疫情定点救治医院及发热门诊作为救治防疫工作的主战场,发挥了突出作用。为进一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伊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制定《伊春市检察机关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涉医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


《规定》指出各基层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密切关注、严密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规定》要求对疫情期间发生的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等七种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立即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成立案件办理专班,对案件从严、从快办理,并第一时间将案件基本情况上报市院。


《规定》要求各院第一检察部要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主动介入侦查疫情期间的涉医案件,对公安机关勘验、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进行,确保依法、准确打击疫情期间的涉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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