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吃”野生動物,我們還要做什麼?自然之友等九家機構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建議

如果把“禁食”比作整個野生動物保護的小版圖,那什麼又是野生動物保護的大版圖?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宣佈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工作後,2月20日,由自然之友等九家機構聯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正式提交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這份意見建議提醒我們關注,除了禁食,保護野生動物最終是為了確保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完整與穩定,從而保障生態安全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近段時間以來,民間對於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與食用的討論非常熱烈,呼籲《野生動物保護法》儘快啟動修改的聲音也此起彼伏,已有省市迅速通過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

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告訴記者,略顯遺憾的是,無論是各地目前出臺的決定,還是公眾和媒體目前對此事的討論,都還停留在“吃與不吃”的層面。禁食與否固然重要,但野生動物保護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吃作為末端消費的一種利用方式,僅佔據整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一小部分版圖。

張伯駒希望藉助這次法律修訂的機會,讓更多人意識到人類與自然的關係,認識到生物多樣性之美的重要。

據瞭解,一月下旬以來,北京大學自然保護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山水、崑山杜克大學、自然之友、貓盟、北京大學生態研究中心、廣州綠網、守護荒野、桃花源等幾家機構緊密合作,結合各自在自然科學、法律、公共政策、公眾倡導等多個領域的專業知識和一線經驗,結合大數據分析、國外野生動物保護立法政策比較研究、一線保護行動案例分析以及來自10萬名公眾的問卷調查結果,經過近一個月的緊張工作,完成了這份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意見和建議。以下是主要內容:

建議 1

完善立法目的

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同樣重要

立法目的決定立法思路。現有立法目的僅著眼於野生動物,而未包括對其棲息地的保護。事實上,野生動物保護的成效在於物種的野外種群是否健康穩定,這不僅取決於動物個體的保護,也包括其棲息地的保護。根據聯合國2007年發佈的《千年生態系統評估報告集》,棲息地的改變會導致傳染病致病媒介的數量或宿主分佈狀況的變化。因此建議把棲息地保護的重要程度提到更高的等級和立法目的上來。

同時,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與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直接相關,因此立法目的也應指向更高層面。總之,希望立法思路能夠迴歸確保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完整與穩定,從而保障生態安全及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建議 2

擴大保護範圍,廢除“三有”動物概念

所有的物種都是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並相互制約平衡。某些物種的喪失及減少,會導致生態系統失衡,造成病蟲害增加、動物源疾病增加。根據現有規定,仍有大量野生動物未被納入保護範圍,既不屬於重點物種也未列入任何名錄,造成了監管空白。因此,建議擴大“野保法”適用範圍。

同時,“三有”動物是我們長期沿用的以可利用價值劃分保護類別的老思路,已不再適應當下的保護工作,應當廢除。

建議 3

根據名錄和許可對野生動物利用進行分類管理

建議將野生動物分為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同時對其利用形式和利用目的進行嚴格的限制。對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明確劃分商業與非商業目的,進行區別管理。

另外,鑑於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名錄自1989年制定以來沒有做過大的調整和更新,致使眾多已經瀕危的物種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在此呼籲儘快啟動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名錄的更新工作。

建議 4

禁止食用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鑑於食用野生動物在實踐中存在的檢疫的困難和給公共衛生安全帶來的巨大隱患,應明令禁止食用、生產、經營、為食用非法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包括特種繁育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建議 5

建立人工繁育陸生野生動物的追溯和標識制度

現有人工繁育許可制度過於粗放,建議包括特種繁育野生動物種群在內的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建立物種系譜、繁育檔案和個體數據。長期以來,商業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缺乏有效監管,為了從源頭上控制商業性人工繁育的公共衛生風險,建議以商業為目的的人工繁育採取許可制度,所涉及物種的動物檢疫標準作為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

建議 6

依法信息公開,保障公眾參與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的權利

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將公眾參與確立為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新環保法實施之後的實踐經驗也表明,公眾的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是保護工作的有益補充。因此,建議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野生動物保護信息、參與和監督野生動物保護的權利。

建議 7

強化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體制

建議在自然資源部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局,同時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於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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