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第12號通 告


為降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及當前形勢發展需要,現就調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將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號通告第五條中“嚴禁活禽活畜宰殺、銷售”調整為“嚴禁活禽活畜宰殺、銷售(縣城區皂角市場允許活禽宰殺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其他農貿市場在取得檢驗檢疫證明的前提下允許白條雞、鴨等交易)”。

二、將第6號通告第七條中“一律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疫情嚴重地區回樂人員,要求來自省內外疫情較重地區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調整為“及時將樂至以外的新租或續租人員信息報告所在村(社區),由各鄉鎮(街道)按相關規定進行服務管理”。

三、將第7號通告第一條中“不走親訪友、不聚餐聚會、不聚集扎堆、不去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調整為“不走親訪友、不聚餐聚會、不聚集扎堆、不去公共場所”。

四、將第8號通告第四條中“所有出入縣境的車輛和司乘人員須經檢測合格登記後方可通行”調整為“經最新批准同意設立的交通卡口進入縣境的車輛和司乘人員須經檢測合格登記後方可通行”。

五、將第9號通告第一條中“進出小區人員一律檢測體溫”調整為“進入小區人員一律檢測體溫”。

六、將第9號通告第一條和第11號通告第三條中“每證每天僅限一人次出入”調整為“每證每次限一人出入,每證每天可多次使用”。

七、將第11號通告第一條中“出入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調整為“進入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

八、將第11號通告第二條中“全縣所有行政村實行村莊封閉管理,原則上每村保留1至2個主要出入通道,其餘出入通道暫行封閉,非本村人員禁止進入,出入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並正確佩戴口罩”調整為“全縣所有行政村實行網格化管理,村組做好外來人員排查登記管理,並進行體溫檢測”。

九、根據《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分區分類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發〔2020〕24號)精神,對第6號通告第五條、第9號通告第五條和第11號通告第六條中關於返(來)樂人員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相關疫情防控措施調整為“對持有公立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的省內返(來)樂人員,不得限制其在縣內正常有序流動,不得對其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酒店、賓館不得限制其入住”。

十、停止執行第8號通告第一條“對非資陽籍車輛擬進入樂至的全部進行勸返”、第二條“資陽籍人員駕駛非資陽籍車輛進入樂至的,憑身份證或有效證件(證明)通行”和第三條“非資陽籍人員駕駛非資陽籍車輛返樂工作的,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出具相關證明方可通行”疫情防控措施。

十一、停止執行第10號通告全部疫情防控措施,服務業企業(門店)及場所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按《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有序推進服務業企業(門店)及場所復工復業的通知》(樂疫聯防辦發〔2020〕8號)和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組織實施。

十二、客運班線恢復及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按《樂至縣交通運輸局關於有序逐步恢復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暨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組織實施。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樂至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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