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绥阳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绥阳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省林业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准发力,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提前介入 参与讯问 引导侦查

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2020年2月14日,绥阳院接到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案件情况通报,及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在第一时间参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全面梳理现有案件证据后,就证据固定、涉案野生动物来源、现场勘验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快捕快诉打牢证据基础。


案情简述

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2020年2月11日,于某某在柴河林业局施业区用猎套套捕到国家 “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一头(已死亡),其在将野猪运回家的途中被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三道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纳生态补偿费人民币1000元,取得被害单位柴河林业局的谅解。


疫情期间 从严从快 刻不容缓

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疫情期间 迅速出击,防控打击两不误

2020年2月16日15时,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以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绥阳院提请批准逮捕,绥阳院受理后,依法书面审查全案证据,仅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即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9日办案人驱车三百多公里,途经七个疫情防控检查站,近四个小时来到方正看守所,通过看守所内部网络视频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在沿江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指派值班律师,为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见证。提讯结束后,检察官迅速返回,再次用两个小时将案件审查完毕,并以于某某非法狩猎罪向绥阳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疫情期间,绥阳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法发【2020】7号,以及林区公、检、法三机关黑法林会【2020】1号文件,做到及时介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积极引导取证,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

注:“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学、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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