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檢察”全要素投入助力疫情防控

陳海鷹

  □要保持對妨害疫情阻擊戰相關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特別是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治暴力傷醫、侮辱恐嚇醫護人員、擾亂醫療衛生場所秩序,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等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製造、散播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治療隔離措施引發病毒傳播風險,干擾、破壞防疫物資生產經營運輸秩序,製售假冒偽劣防疫醫用物資、設施,藉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以及違規捕獵、運輸、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犯罪,以法律手段保障國家公共衛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當前已進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緊的關鍵階段,也是考驗檢察機關踐行初心使命政治忠誠的關鍵時刻。浙江省杭州市檢察機關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主責主業,強化法律監督,全面協調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為最終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下半場”提供高水平檢察服務與保障,為杭州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貢獻高品質檢察經驗與智識。

  切實強化擔當意識,堅守法律監督機關和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

  當前是疫情防控阻擊決戰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務就是全員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檢察機關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貫徹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的系統性思維,堅守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職責,恪守公共利益代表的政治使命,以“四大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全要素投入工作格局,打造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的檢察方陣,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持續展現檢察人的力量擔當。

  推動四大檢察職能齊頭並進,為最終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檢察服務與保障

  充分發揮刑事檢察職能,統籌維護社會秩序與激發經濟活力的關係。

  一方面,要保持對妨害疫情阻擊戰相關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特別是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治暴力傷醫、侮辱恐嚇醫護人員、擾亂醫療衛生場所秩序,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等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製造、散播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傳播病毒、拒絕接受治療隔離措施引發病毒傳播風險,干擾、破壞防疫物資生產經營運輸秩序,製售假冒偽劣防疫醫用物資、設施,藉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以及違規捕獵、運輸、販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犯罪,以法律手段保障國家公共衛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要依法審慎妥善辦理涉企經濟犯罪案件,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理順打擊經濟犯罪與激發產業復甦的關係,讓企業低壓輕裝上陣,對防疫物資生產經營運輸企業的經濟犯罪,審慎批捕、起訴,加大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力度,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環節注重辦案的理性、平和、謙抑、寬緩。

  高效發揮民事檢察監督職能,修復因疫情受損的社會經濟關係。確保民事檢察監督職能提速增效,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因疫情引發的合同糾紛、醫療糾紛、產品責任糾紛、勞動糾紛等各類民事申訴案件。著力加大糾紛多元化、綜合化解工作力度,積極修復因疫情受損的社會經濟關係。

  切實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促進疫情防控規範推進。積極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機制,探索將矛盾糾紛化解關口前移,依法幫助化解涉及企業復工復產的行政爭議,特別是重點辦理因疫情影響而引發的稅收徵管、行政徵用等行政爭議案件與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統籌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復工復產的關係,依法保障符合防控條件的人員逐步返崗返工,依法支持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節減管控社會成本。

  積極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在嚴懲非法捕獵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行為過程中,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積極穩妥探索拓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探索涉疫民事公益訴訟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增進民事公益訴訟實效。突出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督促、支持相關行政機關開展動物防疫、市場監管等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構建協同作戰格局,為決勝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與智慧

  統籌檢察內部資源,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效。挖掘與整合檢察內部資源,建立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的保障專班,推動辦案辦公集約化;充分運用“三遠一網”“政法一體化辦案系統”等智慧成果,以全面擴展“掌上辦公”“指間辦公”“雲端辦公”為契機,促進智能檢務運用普及化;對涉疫案件,落實專班專人優先從速辦理,嚴格依法快捕快訴,依法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統籌考慮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的關係,注重法律和政策界限的精準把握,貫徹寬嚴相濟司法政策和修復性司法理念,努力實現檢察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建立健全涉疫執法司法的協同工作機制,促進作戰合力。全方位、全天候加強檢察機關與公安、審判、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單位的協作配合,持續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會商、普法聯動等全鏈條工作機制,特別是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實現涉疫案件辦理的無縫銜接,形成集成作戰、協同作戰的合力。

  強化問題意識,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積累檢察智識。注重對疫情管控治理工作中系統性、普遍性、傾向性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積累研判,通過提出檢察建議、發佈指導性案例等方式,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貢獻檢察經驗與智識。

(作者為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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