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前线】惠州检察特殊时期表初心,勇担当,不掉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州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省、市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各项部署要求,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全力以赴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战“疫”前线】惠州检察特殊时期表初心,勇担当,不掉线

快速反应,围绕当前疫情抓好内部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惠州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制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迅速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

春节假期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提前采购消毒用品、口罩、手套等防疫用品,对机关各办公室、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消杀不留死角。假期结束后,按照“外防输入、内防传播”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求,全方位排查每位干警及其家属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要求从外地回惠人员、身体异常人员自行居家观察14天,继续坚持“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组织全体干警参加新冠肺炎疫情知识测试,让防疫知识深入人心。

加强办公楼进出人员、车辆管控,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来访登记等措施。

同时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全体检察人员要始终保持警惕,坚决避免因麻痹大意、防护不周导致检察机关内部出现疫情。

严字当头,围绕主责主业抓好重点工作

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切实把办案和监督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快捕快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截至2月14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涉疫口罩诈骗案7宗。

调整接待群众方式,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减少人员接触。

实行特殊时期案件管理措施,采取网上预约、异地阅卷等方式,积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涉疫案件,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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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办案方式,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既严格依法办案,防止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博罗县检察院、大亚湾区检察院建立视频提审工作机制,确保提审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零接触”方式提审。

主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疫情防控意见建议,严防死守监管场所,确保监所安全。惠东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均强化监管场所重点防控区域巡仓检查工作,龙门县检察院还到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疫情防控监督;大亚湾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提醒函》,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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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等民事监督案件、行政争议案件、损害公益案件加强研究预判,及时开展监督。龙门县检察院立案审查1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并已依法进入诉前公告程序。

继续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作出检察贡献

践行初心,围绕中心大局做好服务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指定专人积极参与帮扶挂点村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与村“两委”干部共同会商研判疫情防控策略,落实进出人员管控等工作。

龙门县检察院主动为帮扶村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粉等防疫用品和捐助5000元防疫资金,用于开展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干警下沉一线,积极参与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派出党员突击队、龙门县检察院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一线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大亚湾区检察院积极协助区工贸局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并派员到集中医学观察区、自行隔离服务点开展综合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惠阳区检察院分7批次到沙田镇东明村、集成村、肖屋村等村(社区),协助开展防疫知识入户宣传、警车流动宣传、卡哨点检查监测等工作,帮助支持基层一线落实疫情防控任务。

【战“疫”前线】惠州检察特殊时期表初心,勇担当,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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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逆行者”用行动诠释检察人的责任和担当,进一步坚定了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加大力度,围绕疫情防控做好宣传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部门结合“线上线下”迅速展开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由市检察院牵头,整合全市检察宣传力量和社会媒体资源,利用全市检察新媒体矩阵,适时发布疫情防控知识,转发疫情信息、宣传海报,第一时间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情况和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坚持传播正能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截至2月15日,市检察院在南方网、惠州头条、腾讯网、一点资讯、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平台共发布疫情防控新闻稿件25篇;通过“惠州检察”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并转发疫情防控、司法政策、法律条例解读、涉疫情案例等信息8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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