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通告|事关含山宾馆、理发店复工,妇幼健康服务,车驾管业务


指南 通告|事关含山宾馆、理发店复工,妇幼健康服务,车驾管业务


含山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宾馆

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就加强我县宾馆住宿业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复工开业的宾馆住宿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准予复工开业的宾馆住宿业,营业前必须配备能满足一周使用的消毒水、口罩、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开业的宾馆应加强入住人员详细信息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测温情况等),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含隔离观察未满14天人员不得安排入住。

四、旅客入住前宾馆要对其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不予入住,并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住宿期间每日要为旅客测量体温并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

五、宾馆每日对电梯、楼梯、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及房间面盆、坐便器等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要引导消费者勤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劝导客人不聚集、不串门。

六、宾馆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含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自即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

欢迎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55—4335019,0555-4331431。

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含山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理发店

复工卫生监督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就加强理发店防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复工开业的理发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准予复工开业的理发店,营业前必须配备能满足一周使用的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含有理发、美容美发等许可项目的公共场所,疫情期间只提供理发、染发服务,不得提供美容、烫发、剃须等其他服务。

四、理发店应加强内部人员管控,若员工为重点地区返含人员或14天内有外出旅行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症状的,不得到岗上班。所有从业人员应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配戴口罩。

五、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经历等),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来含隔离观察未满14天人员不得提供服务;预约时理发店要安排错时理发,避免引起人员聚集。

六、到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要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七、理发店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可进行分类清洁、消毒。台面等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半小时后用清水抹干;理发用具等也可按照公共场所的消毒要求进行消毒。

八、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围巾等)消毒制度和措施要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理发场所应提供洗手液,配备手消毒试剂。

自即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

欢迎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55—4335019,0555-4331431。

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恢复含山县妇计中心妇幼健康

服务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02月24日(星期一)恢复所有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为保障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落实省、市、县“新冠病毒”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人员要求

(一)预约咨询服务。为避免人员“扎堆”现象,可通过电话预约和咨询。

儿童保健科预约咨询电话:0555-4359100(转儿保科接听)

孕产妇保健科预约咨询电话:0555-4316224

妇科预约咨询电话:0555-4314815

化验室咨询电话:0555-4359100(转化验室接听)

信息科咨询电话:0555-4322023

办公室咨询电话:0555-4312458

(二)做好防护。来我中心时请务必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并倡导“北欧”式排队;检查结束后请勿停留,避免感染传播。

友情提示:如遇大厅人员滞留或人数较多时,将视情进行人员管控,保障大厅安全人数。

含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0年02月24日

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

逐步恢复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复工复产保障工作,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逐步恢复办理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业务。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开展车管所服务窗口业务。

二、恢复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恢复开展驾驶人审验和满分学习业务。

四、违法处理业务可选择交管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对外服务窗口进行处理。

五、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打好疫情防控战,鼓励广大群众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

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含山交警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人员测温、消毒等防护检查工作。请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群众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排队等候间隔保持1米以上,减少肢体接触和公共物品接触,积极配合车管所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耐心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安排。咨询电话:0555-4312025。

特此通告

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0年2月24日

来源: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县卫健委、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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