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河新城八條舉措助企業復工復產

為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增長,西鹹新區涇河新城特制訂了八條措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措施包括,協助復工企業做好疫情防控物資調度,確保企業在滿足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安全生產經營。對復工後,防疫物資需求量大、負擔重的“五上”企業,經審定可對防疫物資購買投入給予30%、最高10萬元補貼;給予復產企業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160元/人費用補貼。對新城新區及以上重點項目3月10日前續建復工或者新開工建設的,按其一季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予以補貼,每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列入新城2020年項目建設計劃的社會投資類項目,3月10日前續建復工或者新開工建設的,予以每個項目5萬元補貼;其中,一季度新增入庫億元以上的固投項目,每個項目另補貼5萬元。符合條件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對其購置的關鍵、核心設備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

此外,對2020年承租涇河集團所屬的辦公用房、倉庫及廠房的非國有“五上”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批覆開工復產或疫情結束後開工復產的,按照不超過1000平米的標準予以2個月租金補助。對小微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因疫情無法返崗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予以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協助區內企業招工(10人以上)的,且勞動合同期限超6個月的按照2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對轄區復工企業提供外賣的餐飲門店(每天不低於20份)給予每天100元的補貼。

措施還包括,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涇河新城或上級單位其它相關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予以兌現;疫情防控期間,不按規定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違反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對已經辦理復工復產的企業(建設項目),但並未實際復產或開工建設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由涇河新城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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