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焦作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组建焦作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产安全综合管理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更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焦作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各类长期从事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并组建焦作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选范围


(一)防灾减灾救灾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水文地质、防洪除涝、气象气候、水旱灾害防御、地理环境、地理信息工程、地震灾害防治、土地测绘、规划、灾害救助、经济管理(灾害估算)、社会保障(灾民安置)、应急管理等。


(二)防汛抗旱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水利、地质、气象等


(三)生产安全类应急管理专家


1.非煤矿山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救援、采矿、地质、机电、尾矿库等


2.化工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化工工艺、化工工程、化工设计、煤化工、精细化工、石油化工、油气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化工机械、电气工程、仪表自动化、烟花爆竹等。


3.冶金工贸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


(四)消防(防火)类应急管理专家


(五)综合类应急管理专家


专业方向:评估评价、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通信、电力、民爆、城镇燃气、应急预案、保险、应急救援等


二、聘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热心应急事业,熟悉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工作;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及胜任现场工作。


(五)在重点行业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过硬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关说明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20年03月31日前将推荐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


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


(三)推荐申报的应急管理专家,经严格筛选考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应急管理专家聘书。


(四)2017年换届聘任的安全生产专家,经考核合格后,转为相应的应急管理专家。职业卫生职能因已经划入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纳入应急管理专家管理。


(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及人才的涌现,可以随时补充进焦作市应急管理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神州路西段1689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316室


联 系 人:张明安 冯冉


联系电话:0391-83798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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