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白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白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照中省市最新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车辆通行

1.国省干道疫情检查点、市县界处从严落实“外防输入”管控措施,高速公路开通货运物资车辆绿色通道。

2.解除县城主城区道路交通管制,共享小黄车有序恢复营运,每天须落实消杀4次。

二、关于居民出行

3.“三返人员”和公职人员确需离开县境的,继续执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送程人员当日原路返回的不再居家隔离。

4.县城居民小区、社区继续保留一个出入口,取消出入次数限制,逐步实现扫二维码登记全覆盖,车辆自行消毒、人员测温后正常出入。各镇(办)辖区内检查点一律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掌握村组人员健康状况和外来人员情况。

三、关于务工返岗

5.市外疫情低风险区务工人员持村(社区)居住证明和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站)健康证明来白后,集中留观14天或核酸检测正常的准予上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白人员集中留观14天)。

6.市内疫情低风险区务工人员持村组或社区居住证明和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站)健康证明,经测温正常的准予上岗。

四、关于恢复生产

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恢复生产后,要坚持封闭运行管理,切实做好人员管控、测温登记、区域消杀、分散就餐等防控措施。

8.实施县级领导包联企业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办)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返岗、物资供应等工作。

9.要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春耕生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

五、关于生活保障

10.宾馆等营业场所,落实好红外热成像测温设备、消杀制度、佩戴口罩、蹲点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准予开门营业。公安局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11.所有药店禁止销售抗生素和治疗发热、呼吸道疾病类药品。市场局负责做好监管工作。

12.餐馆、饭店可提供外卖订餐服务,不得容留顾客入店就餐。理发店须规范操作,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可采取预约服务方式开门营业。市场局、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13.继续提倡白事简办、红事推后,减少人员聚集。

六、关于其他事项

14.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积极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和发展经济两不误、两促进。

15.全县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落实好防控各项措施,不扎堆、不聚餐、不走亲、不访友,切实搞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异常等症状时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16.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执行。

白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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