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征集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征集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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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以下疫情防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繁育野生动物等的;

三、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

四、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

五、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六、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七、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八、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十、上述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十一、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若发现上述情形,可以用手机、相机等设备记录相关证据,通过下列途径向本院反映:

1.电话方式: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本院固定电话0753-2526235。

2.邮寄方式:邮寄至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政法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编:514700。

3.网络方式:(1)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网上举报。

(2)搜索并关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梅县检察”,后台留言相关线索进行举报。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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