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涉黑組織非法獲利938萬多元 瓊海“黑老大”王紹鼎終審獲刑25年

本報訊 去年11月11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對瓊海市王紹鼎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該組織非法獲利938萬多元,王紹鼎等21人獲刑25年到1年3個月不等。宣判後,王紹鼎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海南省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王紹鼎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2010年,被告人王紹鼎看見兆南房地產公司工程有利可圖,找到了有工程承攬經驗的被告人黃文巖合作。被告人黃文巖與王紹鼎沆瀣一氣,黃某巖成為王紹鼎斂財的重要幫手。王紹鼎一方面憑藉其在裡邦、泮水地區形成的黑惡勢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幫助兆南房地產公司強行清除王某種植的香蕉等農作物,後攬下兆南房地產公司的土方和建築原材料供應工程,另一方面王紹鼎依靠黃文巖管理工程,獲利約人民幣200萬元(以下幣種相同)。以該事件為標誌,以王紹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該組織層級分明、骨幹成員穩定、人數多達21人,王紹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國強、王弟為骨幹成員。

該組織自2010年2月成立以來,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拉票、賄選,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對裡邦、泮水地區建築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形成非法控制,從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9386287.2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海南特區報見習記者 吳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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