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某保險公司推出了一款針對新冠肺炎的專屬意外健康保險,保障期限為1年,保費為228元,對應1萬元的確診津貼及50萬元的身故保障。在這個非常時期,該款產品一上市就受到了大眾的關注。不過,有媒體發現,該產品目前已停止銷售。
從備受關注到悄然下架,這款產品到底怎麼了?讓金庫君帶大家看看其中原因。
禁止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險
2月15日,銀保監會梁濤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防止侵害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會禁止保險公司開發專屬新冠肺炎保險此類單一責任產品”。
根據梁濤的發言以及業內專家的解釋,金庫君總結出了“叫停”新冠肺炎單一責任險的三點原因。
第一,這種產品缺乏歷史數據,精算依據不足,缺乏定價數據基礎,簡單粗暴的定價可能會侵害消費者權益。
非典時期,保險公司也曾推出過類似的非典專屬產品,不過絕大多數都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只有個別保險公司開發了獨立的非典單一責任險,針對非典提供壽險與醫療險的雙重保障。據財新網報道,雖然非典時期單一責任險銷量火爆,但實際賠付卻並不多。針對疫情的單一責任險好像並沒有起到多大保障作用。
另外,1年的保障期限也未必符合實際情況,疫情大概率不會持續那麼久,如果疫情提前結束,產品定價則有偏高的嫌疑。
第二,目前新冠肺炎治療費用由國家埋單,患者就醫費用已得到保障,新冠單一責任險的意義不大。
1月23日,中國財政部、國家醫保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緊急通知》,明確:有醫保的,先使用醫保報銷,剩下的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1月27日,這一政策還擴大至疑似病人。
第三,保險公司已擴展現有產品的保險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在不加價的前提下,目前保險公司已對400多款產品進行責任擴展,涉及的主要是重疾險、意外險和少數醫療險、壽險。這些產品已覆蓋新冠肺炎導致的重疾、殘疾、身故等風險。單獨推出單一責任險已沒有必要。
單一責任險的風險在哪兒?
據金庫君瞭解,目前市面上並沒有僅針對某一種疾病的保險產品,只有針對某類疾病的附加險,比如2018年某華推出過一款特定心腦血管疾病的附加專項保險。
與此同時,保障範圍一向較廣的重疾險還在不斷增加保障病種。相比之下,防癌險的保險責任相對單一,僅針對腫瘤疾病,不過也包含了多種惡性腫瘤、原位癌以及相關輕症。
可見,市場似乎並不認可單一責任險。金庫君認為,開發單一責任險可能產生以下風險。
保險公司:存在虧損的可能性
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價格時,需要保證公司能夠盈利,也就是說,保險公司需要仔細研究死差、利差、費差等數據,從而為產品合理定價。而單一責任險往往是根據某一新事件開發的,沒有足夠的歷史數據作為支撐,保險公司難以準確定價,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可能面臨虧損。
消費者:保障風險可能消失
消費者購買保險是為了轉移風險。如果產品僅針對某一特定風險,很有可能發生“保障期限還未到期,這種風險已經不存在”的尷尬情況。
以金庫君在開頭提到的新冠肺炎專屬意外健康險為例,保障期限為1年,如果疫情提前結束了,就意味著風險已經不存在,這份保險對於消費者來說也失去了意義。另外,由於缺乏定價依據,如果保險公司為了保證盈利而提高保費,那麼消費者也會吃虧。
保險市場:把噱頭當作創新
最近幾年保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生存和發展,保險公司必須不斷開發新產品,以吸引更多人投保。而創新產品往往跟當前的“大事件”有關。
去年,有保險公司藉著“牛市”推出了一款股民意外險。與普通意外險相比,這款產品並無價格優勢,最大賣點就是:如果被保險人在證券交易時間段內發生意外身故及傷殘,則保額翻倍。這款產品一上市就飽受爭議,有業內人士指出:該產品看起來是創新,實則並沒有多大新意,更像是噱頭;而且將事故發生時間分為證券交易時間段和非證券交易時間段,在責任認定時容易引發爭議,也易引發道德風險。最終保險公司主動下架了該產品。
今年,在國家承諾兜底、保險公司積極擴展現有產品責任、缺乏定價基礎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又推出了已經沒有必要的、針對新冠肺炎的單一責任險。
可見,每出現一次“大事件”,保險公司都能以此為噱頭,推出所謂的“創新”產品。如果允許開發單一責任險,那麼這類“創新”產品可能會越來越多。
保險的本質是對風險的補償和轉移。因此,保險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應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合理創新,為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而不是一味地靠著噱頭來“博出位”,推出容易引發爭議的、沒有實際保障意義的產品。在設計保險產品的條款和價格時,保險公司不僅要保證公司能盈利,還要保證產品管理的可行性,同時更要符合消費者的實際需要。
在金庫君看來,本次銀保監會明確“禁止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險”,算是給了保險公司一次警示,讓保險公司致力於完善已有產品,並開發更加合規的產品,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更加多樣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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