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重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年1月27日,中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自觉主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等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

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ODR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

我院法官安排网上开庭、调查、听证或者调解等工作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

我院将严格遵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

六、

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所有来我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七、

本月在我院举行的院长接待日、执行公开集中接待日等活动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需要,可通过下方诉讼服务电话联系。

八、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祝愿天下无讼、平安和谐,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民商、知产立案:0577-88018660;

刑事立案:0577-88018656;

行政立案:0577-88018658;

执行立案:0577-88018656;

诉讼缴费、退费:0577-88018655;

信访接待:0577-88018665;

诉讼服务热线:0577—12368;

开具生效证明:0577-88018663;

上诉受理费缓交、异议:

0577-88018860;

执行备勤电话: 0577-88018110,17706650110。


移动微法院操作指南


1.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浙江移动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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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名认证 “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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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判立案可选择立案法院,添加立案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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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案件可进入掌上法庭页面,当事人首次进入案件时,需要填写送达地址,填写好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确认邮寄送达地址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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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点击掌上法庭页面右下角的加号,可进入案件详情、提交申请、提交证据、联系各方、微信交费、发送位置、移动庭审、法规查询功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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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案件详情:包括基本信息和案件主体选项。


重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7.点击案件主体可以查看案件的基本信息,还有自己在本案件的送达地址。若当事人需要变更送达地址,需要在线下向法官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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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选择申请事项,进入申请页面。(举财产保全为例,其他操作类推)在申请页面添加图片或者使用模板可生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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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各方页面可向法官私信发送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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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移动庭审页面需通过填写身份信息点击提交后,发起人脸识别,识别通过后进入视频庭审的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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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掌上法庭页面,对于法官发送的调解协议,需由当事人点击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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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掌上法庭页面,法官发送的释明告知需由当事人点击“我已知晓并理解上述内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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