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戰“疫”進行時】果子狸和蝙蝠一場關於“蝠王妃之死”的對話

【戰“疫”進行時】果子狸和蝙蝠一場關於“蝠王妃之死”的對話

果子狸:王爺,跟您置氣離家出走三天的蝠王妃,終於找到了!

蝙蝠: 快請愛妃!

果子狸一臉懵逼:找是找到了,可就剩下骨頭了…她被人燉湯吃了。

蝙蝠大驚:自古以來,只有我們吸其他動物的血,沒誰敢吃我們的肉,人就不怕我們身上這些病毒嗎?這些病毒連我們自己都沒搞清楚是怎麼來的(仰天長嘆)…趕緊通知下去,近期別出門了,集體在家隔離!

果子狸連忙上前:王爺,稍等一下!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王妃一蝠死,換得眾蝠生,而且連我們野生動物家族都不用再躲躲藏藏啦!

【戰“疫”進行時】果子狸和蝙蝠一場關於“蝠王妃之死”的對話

蝙蝠大喜:這個《決定》真是太給力了,點贊!!

果子狸:還有各行各業都開始重視保護我們野生動物家族了,您看,南安市檢察院在行動!

【戰“疫”進行時】果子狸和蝙蝠一場關於“蝠王妃之死”的對話

01全力防控——涉野生動物類案件快速辦理

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採用電話聯繫方式,提前介入洪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充分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和偵查取證情況後,對公安機關取證提出偵查引導意見。2月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批准逮捕,2月7日,快速依法對洪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截至目前,該院批准逮捕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2件5人。


02深挖源頭——全面調查本市涉野生動物企業情況

南安市檢察院第一時間向林業部門瞭解,南安市涉野生動物企業共十家,經營許可類別主要包括人工繁育、經營加工和觀賞展覽。根據全國人大出臺的《決定》第二條,涉野生動物企業經營許可範圍不得為“經營加工”。下一步,將依據上述決定,對審批核準經營類型為“經營加工”的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同時,南安市檢察院將強化內部信息共享和協同配合,從公益保護的角度摸排涉野生動物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探索對構成非法狩獵等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讓犯罪嫌疑人不僅受到刑事制裁,而且要付出經濟和名譽損失。


蝙蝠:剛好趁著這個機會,為了全方位保護我們野生動物家族,再給大家普普法。


除了“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可能涉及哪些刑法罪名?

1、以為買賣貓、蛇等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沒事?錯!——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明確,針對非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經營、交易行為,可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也就是說,不要認為買賣貓、蛇等這些通常看上去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只要存在非法經營行為(諸如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就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2、以為野生動物是別人抓的,購買食用就沒事?錯!——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三百四十一條、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購的行為,收購數量達到50只以上的,可能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3、以為不在實體市場,而在網絡平臺售賣就沒事?錯!——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若網絡平臺管理者與野生動物售賣人有共同犯罪故意的,可以認定為二者成立共同犯罪。

雖說民以食為天,但因為無知貪婪而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慾,很可能給自己帶來無妄之災。唯有共存,才是人與自然最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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