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哪些動物不能吃?專家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

【解說】《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那麼《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從哪些地方去完善?哪些動物能吃,什麼樣的動物不能吃?2月28日,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呂植回應相關話題。

【解說】呂植認為,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動物的保護範圍太窄,大量野生動物未被納入保護範圍,它們既不屬於重點物種也未列入任何名錄,造成了監管空白。在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提到,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這釋放出國家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信號。

【同期】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 呂植

1988年出臺的一個保護名錄,基本上在過去的30多年,沒有做過更新和修改。這30多年,我們國家的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多原來不瀕危的物種,因為隨著建設開發,人們的利用,就變得非常少了。這一次人大的決定把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都包括進來了。那麼這其實給後面的立法,也是一個方向性的原則。當然這一點還是需要繼續從科學上進行討論,到底規定到什麼程度。

【解說】現行的一些法規,對野生動物的合理利用規定的較為寬泛,呂植建議,在相關法律的修訂中,應當進一步明確對野生動物利用的界限,比如在畜禽和野生動物之間做明確的劃分。

【同期】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 呂植

所有的野生動物利用,可能這個規定要更加嚴格和明確,在利用上面,對於合法和非法要畫一個更加明確的界限,讓所有人都瞭解,而且容易實施。(比如)能吃的東西都把它放在畜禽的單子上,不把它叫野生動物。那麼凡是野生動物就不能吃,不管它是野外來的還是飼養場來的,就簡單的一個劃定,這樣的話在執法上可能也比較容易。

【解說】在呂植看來,近期陸續出臺的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文件以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舉措,都體現出國家對此重視程度的提高,也希望能借此機會,完善落實不同部門及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監督制度,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的管理、執法能力。

(單璐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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