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下辖十个地区的佳木斯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是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素有“东极新天府,快乐佳木斯”之称;地名源于满语“甲母克寺噶珊”,意为“站官屯”。佳木斯地处中国边疆,与俄远东地区哈巴罗夫斯克及比罗比詹市两个州区首府相邻,是对俄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天然湿地面积60余万公顷,有2个国家级、5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三江湿地已被列入世界湿地保护名录。

下辖十个地区的佳木斯

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辖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依兰府,归依兰府管辖。宣统二年正月二十日(1910年)3月1日,正式设置桦川县,改隶桦川县管辖。桦川县署驻东兴镇。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11月,桦川县署迁驻悦来镇。民国十九年(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合并,定名为“佳木斯镇”,隶属桦川县管辖。东北沦陷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伪省公署驻佳木斯。同时,伪桦川县公署移驻佳木斯镇。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6月27日,伪满决定,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佳木斯市,9月成立佳木斯市制筹备处,12月1日正式成立伪佳木斯市公署,由三江省管辖。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下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公署;11月21日,撤销三江地区,设置合江省,省政府驻佳木斯市。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1952年,全市分设4个区。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1月,恢复市辖区,分设长安、三合、和平3个城市区和1个郊区。同年8月,佳木斯市划归合江专区代管。1966年2月,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68年4月,划归合江地区管辖。同年,将长安、三合、和平、佳东4个区分别更名为向阳、永红、前进、东风区。1972年,恢复设立郊区,全市共辖5个区。

1983年11月1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辖。1984年12月15日撤销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实行地市合并,将其原辖的依兰、汤原、桦南、桦川、萝北、绥滨、富锦、集贤、宝清、饶河、同江、抚远、友谊13县,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划归佳木斯市。1987年2月,撤销同江县,设立县级同江市。同年11月,将佳木斯市所属的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将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1988年8月,撤销富锦县,设立县级富锦市。

1991年4月1日,将佳木斯市所属的依兰县划归哈尔滨市;将宝清、友谊两县划归双鸭山市。至此,佳木斯市共辖5区、5县、2个县级市。1993年7月5日将佳木斯市的饶河县划归双鸭山市管辖。

2006年7月27日,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2011年抚远县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2016年撤销抚远县,设立县级抚远市。2017年抚远市不再由黑龙江省直接管理。

佳木斯市为黑龙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祖国东北边陲的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汇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是中国陆地最东端的地级行政区;由南而北,蜿蜒起伏,直至松花江边,地形呈南高北低之势;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全市总面积3.246万平方千米,下辖4区3市3县;2017年总人口234.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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