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南醫姦殺案嫌犯妻女處境:“罪惡突如其來”,為何她們只能承受?


南醫姦殺案嫌犯妻女處境:“罪惡突如其來”,為何她們只能承受?


“南醫大女生被害案”告破後,輿論的指向多是案情殘忍,以及嫌犯28年潛逃的隱情所在。至於,嫌犯的生活關係,並沒有徹底地掰開來看。當然,因為涉及家庭成員的隱私,媒體並沒有過多的介入採訪。因為,這是新聞倫理的底線。但是,據媒體採訪周鄰時得知,嫌犯已經結婚,育有一女,去年才上大學。據悉,嫌犯28年前犯下的罪行,妻女不知情。


要知道,當所有的媒體關注都指向案情本身時,作為嫌犯的妻女,可能最受煎熬。畢竟,突如其來的“生活變局”,是常人不太能接受的事實。作為嫌犯的妻子,可能根本想不到,在28年後,自己的丈夫突然成為“殺人惡魔”。而作為嫌犯的女兒,更是沒得選,畢竟在她出生之前,父親的罪孽已經釀成。


就事論事,丈夫或父親犯罪,妻子和女兒是不應該受牽連的(法理的尺度)。但是,以俗世的道德尺度來講,她們卻還是難以避免熟人世界的冷眼,即便媒體不會向外透露她們的個人信息。但是,熟人世界的傳播,卻總能遍地開花。


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她們是無辜的。然而,這就是現實的殘酷。作為妻子,她結婚前如果知道丈夫是“殺人犯”,可能這段婚姻就不會存在。與此同時,女兒也就不會出生。於此,就算28年後,嫌犯被捕,說實話,也只是他自己釀下的苦果,活該如此。


然而,所有的假設,在事實面前,也只能瞬間破碎。而對於嫌犯來講,從他妻女的立場看,就算他十惡不赦,但是也是她們的親人,這無論是從親緣關係中審視,還是從社會關係中審視,都是真實的存在,不可迴避,無法抹去。


不得不承認,當罪惡突如其來,被同時捆綁的命運,也就從此展開。作為嫌犯,無論最終面對怎樣的懲罰,他都無法直面自己的妻女。畢竟,他除卻對不起“被害人”,最對不起的就是家中的妻女。因為,她們會因為他的罪惡,將從此走向艱難的世俗處境。而這背後的困境,也是這起“陳年舊案”告破後,必須追問和深思的部分。


要知道,在市井俗世之中,無論是家族中,還是家庭中,如果有成員是“殺人犯”,意味著這種恥感會延續到其他(她)成員身上。所以,可想而知,嫌犯在被捕後,妻女可能受到的不只是親人入獄的打擊,更多的壓力來自熟人社會。


這也就能理解,為何很多類似的案件發生後,嫌犯的家屬都會選擇去陌生的城市生活。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迴避熟人社會帶來的偏見和惡意。因為,熟人社會即意味著安全感,同時,也意味著最大限度的防備。這種防備但凡遇上道德瑕疵,就會成為一種恥辱,被無休止的唾棄。


這個過程,作為嫌犯的妻女,可能在嫌犯前期的審理過程中,感受不會太深。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深處輿論中的眩暈感消失後,熟人社會投來的刺痛,就會越來越顯著。而這時的她們,才正式進入最難熬的時刻。


因為,除卻熟人社會投來的冷眼,作為嫌犯的妻女,她們在自我彌合的世界裡,也是撕裂的。尤其,對於嫌犯的妻子,她最真切的感受是,自己被丈夫騙了二十多年(據悉,作案後不久結婚)。這種突如其來的反轉,除卻會讓她對丈夫“憤恨”,更會讓她自己陷入絕望。


畢竟,她已經人到中年,變數不會太多。他(她)們攜手走過二十多年,就算浪漫的情調已經不在,樸素的親人關係卻早已建立。尤其,他(她)們的女兒已經上大學,生活也算順風順水。這種時候,突然丈夫被捕,對於妻子來說,就是天已坍塌。


這種事實的存在,可能會用好長時間來確認。因為,人世間最難熬的就是“生死離別”。雖然,作為嫌犯來講,在案情沒有浮出水面時,輿論已經給出量刑的可能性。比如,死刑,或則不判死刑,也會處以較長的牢獄懲罰。總之,無論怎樣的結果,她終將會落得不完整的後半身。


不得不承認,在愛恨交織的情緒裡,她和女兒只能選擇接受。畢竟,在人世間最難過的關卡,就是愛恨情仇。作為嫌犯的家庭生活來講,從周鄰的講述中,似乎屬於“小確幸”的家庭。所以,如果嫌犯沒有命案在身,可能這樣的格局,是多數人的追求。


可惜的是,從28年前的那場姦殺案開始,一切就只能“懸著”,逃避一天是一天。很多人說,作為嫌犯來講,能潛逃28年,也算夠本。並且已經娶妻生女,就算落得償命的結局,貌似也沒什麼遺憾。可是,這是站在一個罪犯的立場而言的。


而對於他的妻女,她們的後續人生又該如何被安慰呢?她們只是因為是罪犯的家人,就要承受無端的指責,以及被輿論放大的各種社會壓力。說實話,真的很冤枉。但是,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來講,從來不會同情這些,只會變本加厲地去喊打。


只是,作為健全的社會,就社會輿論來講,在面對嫌犯時,我們要儘可能地將其與家人分離開來看待。比如,他自己殺人的行為,以及受到法理的審判和道德的審判,這無可厚非。但是,作為他的家人,輿論上還是要儘可能地去保護。畢竟,她們已經夠無奈,最好不要再去施加壓力。


要不然,當28年前,嫌犯殺死“被害人”的時候,也意味著輿論之刀終究要落在他家人的脖子上。這種較為難解的死循環如果不去打破,那麼苦等28年的正義,本質上就是為再次落刀做準備,只不過指向反轉而已。而這種局面的存在,本質上是摧毀,而非救贖。


所以,無論是看待28年前的“南醫大奸殺案”,還是看待任何一個“刑事犯罪案”,我們都要在獲得正義的同時,將案情周邊的人,最大限度地保護起來。要不然,所謂的正義永遠是帶血的正義,而非充滿溫和力量的正義,而這本身可能比懲治更為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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