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這些事情結婚前不做,結婚後想做都晚了

這些事情結婚前不做,結婚後想做都晚了

來源丨喜馬拉雅FM譚芳律師的精品課《譚芳律師的婚前法律課》

5月21日,是個結婚的好日子,那麼請問你知道什麼是結婚嗎?婚姻法你真的懂嗎?今天就來幫你解析結婚時咱們必須明白的婚姻法。

婚姻法說的是,要達到結婚資格,要滿足四個條件,他們分別是:結婚自願、達到法定婚齡、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況,以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結婚前的三個條件

結婚自願:字面意思就是兩個人都是心甘情願和對方結婚的,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甚至是用威脅恐嚇等手段逼迫結婚,這些都不是自願,那如果碰到這些情況怎麼辦呢?

舉個例子,假如有人用你的人身安全、家人、名譽、財產等方面要挾你,讓你不得不跟他結婚,那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比如民政局)、或者向法院發出撤銷婚姻的請求,都是可以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你的撤銷請求是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說,你必須在結婚登記後的一年內發出申請才行。那如果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關起來不讓出門,那也要在恢復人身自由那一天開始的,一年之內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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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現在實行的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如果你是男生,你要在22歲以上;如果你是女生,你要在20歲以上,兩個人中間任何一個人沒有達到年齡的,都不能登記結婚的。這個常識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所以就不多說了,咱們就記住22歲和20歲這兩個年齡線就好。

“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況”:聽起來有點懵是不是?什麼是“禁止結婚的情況”呢?彆著急,我們來看,婚姻法上說啊,禁止結婚的情況其實不多,也就三種,第一種是什麼呢?不許近親結婚;第二種呢?患有某些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不能結婚;第三種呢,就是你們兩個人當中,有人已經結過婚了,不可以再結一次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重婚。

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又有哪些呢?這裡主要包括三類: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這些病症比較多而且雜,這裡沒辦法一一列舉,列舉了你也記不住,還有一些疾病,外表上你也不容易看出來。所以我會建議你在結婚之前一定要做好婚前身體檢查,你和你未來的伴侶都應該去做。

什麼叫重婚和事實重婚呢?

重婚意思很好懂,你在選擇伴侶之前記得好好考察對方的身家背景和婚姻情況,多仔細些就好,不過這裡也有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我們說的重婚,它有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兩種情況。法律重婚呢,就是你跟你老公或者老婆結婚證還在呢,轉頭又去跟別人登記了,就算你們已經分居了,那你也是重婚,這是法律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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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重婚就是你倆結婚證還在,你轉頭跟別人同居了,公開跟那個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就算沒登記,那也是重婚,這叫事實重婚。這兩種情況,你都要留心,防患於未然。

那我們如果上面那些條件都滿足了,最後的步驟就是結婚登記了,這是結婚唯一的法定程序,必不可少。帶上你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是再婚或者復婚,還要帶上離婚證,親自去你們戶口所在地的指定登記機關就好,一般是民政局或者鎮政府,然後接下來,就聽從工作人員的指引就好。

上面說道,假如因為一些原因,登記以後才發現有不該結婚的情況,比如說你發現對方重婚,或者發現對方有嚴重的精神病或者遺傳病,或者你發現對方用了假證件或者謊報年齡,但是現在結婚證又已經拿到手了,該怎麼辦呢?

如果你發現對方重婚、跟你有近親關係、患有上面講的那些不可以結婚的病,而且結婚後還沒治好,或者沒到法定結婚年齡,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果你不方便,也可以讓你的近親屬替你去申請,也就是你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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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婚姻無效判決是書面審查為主,開庭審理為輔,而且法院一旦受理就不可以撤訴,一旦判決也不可以上訴,所以相關的證明材料一定要準備好。

但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那種用假身份證登記結婚的,或者為了落戶假結婚的,那怎麼辦呢?是不是也可以跟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呢?

上面這樣的情況,因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況,所以不能保證一定就是無效婚姻,如果因為這些原因想要解除婚姻關係,我會建議你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方式。

當然,如果是因為在登記的時候,登記機關審查或者其他流程上的不到位,那你可以直接去行政機關去提起行政複議。你都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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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播:

譚芳律師,上海埃孚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著名律師。

《譚芳律師的婚前法律課》課程中,我們請來身經百戰的資深婚姻家庭法律專家,梳理過她手中成百上千的婚姻家庭案件,總結提煉出結婚前最該瞭解清楚的9件事。從“夠不夠格結婚”,到“可不可以這樣結婚”,到“有沒有辦法保障婚姻中的你”,一課一個場景,解決特定階段你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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