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看到這樣一句話:如果能真正做到不在乎別人的看法和眼光,可能我會換一種活法。
我不禁感慨萬千。
我們很多人,耗盡畢生力氣,努力活成了別人喜歡的模樣,卻不是自己真正喜歡的樣子。
剛開始寫文的時候,身邊的人告訴我,你這文章題目不好,問答式的、博眼球的才好。
我說我寫文是為自己寫的,我不想我一篇好好的文字放個不合適的標題,這是我的堅持。
固執如我,不想為了點擊率而去當標題黨。
有人喜歡我的文字更好,無人喜歡,我自娛自樂也是種小確幸。
曾經的我,覺得自己有討好性人格。
過度關注別人對自己的評價,希望對方認同自己的觀點,難以拒絕任何人的請求。
然而,經歷過太多掏心挖肺對別人,自己卻得到冷言冷語。
取悅別人遠不如自我喜歡來得痛快,自在,豐盈。
人們常說,我們終究會變成自己曾經討厭的人。
我在想,我們可不可以努力活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一切討好的嘗試,都比不過取悅自己踏實。
成就更好的自己是場義不容辭的奔赴。
要知道取悅自己和獲得稱讚是兩回事。
每個人都要學會取悅自己,我稱之為樂觀。
幸福不過就是做一些單純能取悅自己的小事情。
做一些想做的事情,時常取悅自己,你會感覺活著的美好。
這世界上有趣的東西很多,能取悅自己的卻不多。
討好別人是傻子才會做的事,
取悅自己才是一生該做的事。
當一個人開始試著取悅自己,
而同時不讓他人煩惱時,他的擁有,即是自由。
生活其實很簡單,最終陪伴我們最久的,還是自己。
喜歡旅遊,就去看看世界。
想要獨處,就自由的流浪。
週末想睡懶覺,那就睡個天昏地暗。
熱衷於粉色,那就用粉色把自己的世界裝滿。
別人說你穿這衣服不好看,那又怎樣?我喜歡就好。
別人說你都快三十了還不結婚,那又怎樣?我享受單身的美好。
別人說你花那麼多錢買衣服、包包、化妝品,那又怎樣?那我是自己工作掙來的。
......
總之,千金難買我願意。
列斯科夫說,世界上有兩種人,一種是活給別人看,一種是活給自己看。
所以,與其絞盡腦汁卻又徒勞無功地想著如何去活成別人喜歡的樣子,倒不如努力去活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你不但要能夠坦然接受由衷的讚美,更應該學會去承受不被理解的委屈,甚至是惡意的中傷詆譭。
我笑,我哭,我皺眉,那都是我自在隨意的表情。
畢竟人生苦短,而你有權決定,讓自己活成自己最喜歡的樣子。
先好好愛自己。
有餘力再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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