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貪內助”與孃家人合謀請李億龍幫他人升遷 一審獲刑三年

1月15日,“霸道書記”李億龍被婁底市中院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百五十萬元。

在李億龍背後,還有一個叫做楊嵐的女人。作為李億龍的妻子,楊嵐夥同自己的姐姐姐夫、舅媽,通過給李億龍吹枕邊風的形式,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獲取鉅額利益。

近日,楊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霸道書記”李億龍的妻子楊嵐一審獲刑3年。楊嵐不僅為李億龍保管著價值600多萬元的黃金,還藉助書記夫人的身份,通過幫他人升遷獲取好處。

近日,長沙市望城區法院的兩份判決書公佈,揭露了李億龍背後的“貪內助”楊嵐與其孃家人的斂財之道。楊嵐與其姐姐楊某、姐夫張某、舅媽王某合謀,幫人調整職務、介紹工程,共受賄270餘萬元;十幾年間,他們還一起隱瞞李億龍的鉅額犯罪收入,達3000餘萬元,另有大量的黃金、字畫、玉石。

幫人承攬工程後拿“提成”

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15年,楊嵐夥同舅媽、姐姐、姐夫等人,利用李億龍先後擔任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楊嵐本人分得58萬元。

梳理發現,多名受到李億龍關照而升遷的官員,都是輾轉找到楊嵐的孃家人,從而接觸到楊嵐本人。而楊嵐也樂意為他們“幫忙”。

2013年上半年,李億龍調任衡陽市任市委書記後,時任衡陽祁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副處級)雷某輾轉找到張某,請張某向楊嵐轉請託。楊嵐給李億龍做工作,讓李億龍在職務調整提拔過程中給予雷某關照。之後,雷某升到正處級,在某經濟開發區擔任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

待雷某上任後,楊嵐的舅媽與姐姐商量,去衡陽找項目做。兩人共同找到楊嵐,要楊嵐找李億龍幫忙。楊嵐不同意直接找李億龍,她提出讓姐夫張某聯繫雷某。之後,張某告訴雷某,王某是楊嵐的舅媽,如果工業園有項目可做,幫忙安排項目給她,雷某表示同意。

2014年上半年,王某找來了個體戶唐某去該開發區承接工程。雷某為此事向開發區管委會規建局局長熊某打招呼。唐某與王某商定,承接工程後按工程總造價7%給王某介紹費“提成”。王某將此事告訴了楊某等人,一家人商量後決定,拿到介紹費“提成”後按比例分配。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唐某先後送給王某236萬元。王某拿出其中的20萬元炒股,將其中216萬元拿出來分配。其中楊嵐分得現金51萬元。另外41萬元存放在王某處未進行分配。

2010年至2012年期間,李億龍任懷化市委書記後,楊嵐多次接受王某為夏某職務提拔重用的轉請託,通過李億龍打招呼,使夏某任漵浦縣國土局黨組書記,之後出任局長。夏某分9次送給張某30萬元人民幣。張某將其中17萬元拿給了楊某,楊某將其中7萬元拿給了楊嵐。

為李億龍窩藏轉移鉅額財物

2003年至2016年,李億龍先後利用擔任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之便,先後收受數十人的鉅額財物,並利用職務之便侵吞鉅額公款。李億龍將收受的財物和侵吞的公款部分轉交給楊嵐。

楊嵐收到財物後,分別以親朋好友的名義存入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在銀行開設保險櫃或者直接將現金等財物轉移。楊嵐通過上述手段,先後為李億龍窩藏、轉移贓款贓物現金人民幣3000餘萬元、美金150餘萬元、港幣100餘萬元及價值600餘萬元的黃金及大量名貴字畫、名貴玉石、名貴象牙、名貴手錶等。

證人歐某證實,歐某以自己的名義為楊嵐開設了保險櫃,隨後楊嵐分多次通過楊某、歐某將大量黃金及黃金飾品存放在保險櫃中。

2016年楊嵐案發被湖南省紀委帶走調查後,歐某、楊某擔心受到調查,楊某與丈夫商量將黃金交給李億龍的女兒李某處理。因黃金數量較大,楊某擔心都拿給李某,如果上繳到紀檢部門後會加大對楊嵐的處罰,於是從中扣留了一部分繼續由歐某保管。

經望城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楊嵐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此外,楊某被判處2年10個月,張某被判處3年4個月,王某被判處3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相應罰金。

記者 周凌如 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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