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青海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擬調整

 為促進我省公辦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提高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省發展改革委於6月26日舉行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根據聽證會提交的《方案》,擬對全省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學費標準進行調整。

青海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擬調整

據悉,此次進行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調整的主要原因是:我省公辦高等院校現行學費標準已有17年未作調整,隨著高校應用轉型發展,辦學規模逐步擴大,高校辦學成本逐年增加,學費標準偏低和辦學成本不斷增長的矛盾日益凸顯。除了辦學成本逐年增加,學費收入佔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也較低,另外也是改善高校辦學質量的需要。

【調整範圍】據悉,我省現有13所公辦普通高等院校,本次調整學費涉及11所院校,分別是普通本科院校3所、高等職業院校8所:青海廣播電視大學、省黨校等2所成人教育院校因生均培養成本較低,本次學費標準不作調整。

【優化學費分類】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教學質量、辦學成本等因素,此次將普通本科院校學費分類調整為5類,形成合理的比價關係,高職院校繼續沿用2類學費分類劃分。

【擬調整標準】普通本科院校基準價平均上調860元,平均漲幅為29.50%。農學、師範、民族班基準價平均上調700元,平均漲幅為29.85%。高等職業院校基準價平均上調750元,平均漲幅為29.40%。

調整後的學費標準為收費基準價,學校仍可在基準價20%幅度內上下浮動,確定具體收費標準。"211"大學、雙一流大學及雙一流建設學科、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費標準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30%。

【新標準實施對象】此次學費標準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在校學生仍按原學費標準執行。

【保障措施】繼續落實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各高校確保每年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專項經費用於學生資助,從制度上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改革收費方式】按照學分制收費的學費不高於按學年制收費的學費的原則,擬將現行的按學年制收費改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收取,逐步試行。

青海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擬調整

聽證會上,與會代表同意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調整方案和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建議在確定方案時通盤考慮現行物價水平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學費標準調整要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嚴格落實對在校貧困生的收費保障,並希望高校提高辦學質量。據悉,會後,省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修改、完善調整方案,並儘快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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