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法治課丨知名高校稱父親失信將不予錄取其兒子,是否於法有據

溫州蒼南縣饒先生的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學校卻來電說他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眼看兒子三年努力化為泡影,饒先生馬上聯繫銀行,分分鐘還清欠款。

7月11日媒體報道此事後引發關注,網友討論熱烈。

饒先生欠款不還,卻在兒子上大學受限時迅速履行了還款義務,足見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此前欠款不還的做法理應受到譴責。而因為父親失信,導致兒子險遭大學拒錄,情況是否於法有據呢?

“老賴”父母牽連子女入學引爭議

據《青年時報》報道,今年7月,饒先生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金榜題名”的喜悅之中,該大學的一個電話卻讓饒先生猶如遭遇晴天霹靂:“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5月,饒先生因貸款20萬元後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被蒼南農商銀行訴至蒼南法院。判決生效後,饒先生等人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去年7月,經申請人申請,案件進入終本程序,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看到兒子三年努力,可能因為自己的失信行為化為泡影,他後悔不已。這下,饒先生一改之前怠於履行的態度,馬上聯繫了蒼南農商銀行,分分鐘還清20萬。

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熱議。對於學校的做法,網友們表達了不同意見。

支持者認為,法院把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程序合法,學校在審查時出於校方的考量,有一套評判體系,無可非議。

反對者認為,老賴固然可惡,但是父母失信、子女受限這本質上是一種“連坐”。債權人的財產權需要保護,孩子的受教育權也應保護。

高收費私立學校,有權拒絕“老賴”子女入學

福建一基層法院資深執行法官吳強(化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上述事件也在法院內部引起了探討。

吳強認為,原報道不夠全面,沒有說明“北京某知名高校”的性質。如果報道所指北京某知名高校是公立大學,如果沒有其他理由的話是無權拒絕該學生入學。

吳強介紹,目前出臺的法律法規,與“老賴”子女入學相關的條款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一般而言,對於高收費私立學校,有權利拒絕失信人員子女入學;對於公立學校,則無具體規定。”吳強說,如果發現“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法院會下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給高收費私立學校,要求校方執行關於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就讀的指示。

據《東南早報》報道,今年7月份,私立學校福建泉州外國語學校新生入學報名階段,還對外發布“告知書”,對新生父母是否屬於被限制消費措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排查。如果父母任何一方確認為失信被執行人,學校不能為新生辦理入學手續。要求家長登錄相關平臺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反饋給學校。

泉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確認了該“告知書”屬實,並表示類似外國語學校等“高收費”學校,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都被限制就讀,但並不限制他們就讀“普通收費”和“公辦”學校的權利。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黃舟雄律師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不能因為父母的失信記錄就妨礙學生的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每個人都有的基本權利,不管是國務院的規定還是最高法的解釋,都只限制失信人員子女在高消費教學場所的入學。

“治理老賴當然是一項要務,但也要有依據、有法理。”黃舟雄說,若考上公立大學,是學生通過自己的努力,達到一定的分數要求才能實現的,不能因為父母個人的失信記錄就破壞學生的求學生涯,不能因為父母的錯誤就牽連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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