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追蹤|央行最新表態: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文|《浙商》雜誌記者 蔡筱夢

近段時間,各地網貸平臺爆雷事件集中高發,據網貸之家數據顯示,僅6月份就出現了63家問題平臺。而進入7月之後,包括“牛板金”逾期事件在內,據不完全統計,從7月1日到7月9日,被杭州當地警方介入調查的平臺數就達到10家。

各地網貸平臺風險集中爆發,涉及金額龐大且範圍廣,不僅引發了投資人的恐慌,更與各級金融機構形成了風險傳導。在釐清當前互金危機根源並探索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的同時,這些地方性的金融風控危機正在引發高層的關注和反思。

近日,人民銀行會同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召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下一階段工作部署動員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出席會議並講話。潘功勝指出,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化解存量風險,消除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

追蹤|央行最新表態: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儘快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上述會議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清醒地看到,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防範化解任務仍然艱鉅,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潘功勝指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中央確定的三大攻堅戰之首,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尤其是金融風險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的首要工作任務。互聯網金融風險是金融風險的重要方面,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總體安排,再用1到2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化解存量風險,消除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

潘功勝還強調,整治下一階段工作極為關鍵,各地要高度重視,乘勢而為、堅定不移,加大統籌部署,穩定工作機制,明確政策界限,聚焦重點業態、區域和機構,完善整治方式,強化整治力度,引導機構無風險退出,開展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穩妥有序加速存量違法違規機構和業務活動退出

。要加強監測預警,遏制增量風險,廣泛開展投資者宣傳教育。同步推進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發揮互聯網技術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普惠性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金融科技的應用存在監管缺位?

“金融科技時代,地方已經成為防控重大風險的重要戰場,金融科技在非傳統金融業態的應用面臨監管缺位。”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日前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表示。

“ 從2015年底開始,面對頻繁爆發的互聯網金融亂象,一些地區緊急叫停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註冊登記,還有一些地區出臺了互聯網金融負面清單,但是有一些地區卻反其道而行之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發展的政策,造成了監管套利。”孫國峰表示,由於我國針對金融科技相關的金融監管體系尚不健全,目前圍繞這一領域的相應監管規則多為摩擦性、適應性地,大多是在傳統金融監管體系上衍生形成,使監管的各個環節鏈接不夠緊密,容易形成重准入,輕監管的局面。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在上述峰會上發表主旨演講時表示,金融科技

對現有的監管方式構成了衝擊

陸磊解釋,通過金融科技,信息日益對稱化,資金所有者和運用者之間日益建立直接聯繫,因此這種法律關係發生了改變。原本依託審慎監管設置的一系列的規則,都可能逐漸失之於無效。這是因為,審慎監管的邏輯是——只要或只有金融機構安全,金融體系就必然安全。這在前金融科技時代是對的,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依託信息不對稱。但可以想像,隨著金融科技發展,信息日益對稱化,這樣審慎監管依據的基本邏輯就不存在了。審慎監管的假定是,金融機構如果是安全的,那資金來源方一定安全,如果金融中介對資金運用方式有足夠的激勵或約束,那資金運用的道德風險跟選擇是可以改變的。如果技術發展到很高的程度,買家賣家日益直接見面,金融機構只是一個溝通管道,它的安全性又意味著什麼?

陸磊同時強調,任何事物,從辯證的角度看,有一利必有一弊,金融和科技的融合是必然趨勢,任何人都無法以自己的主觀意願改變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我們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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