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速看」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作为税务部门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则通告很多人都看过,但是还存在很多单位对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缴或少缴等违法行为,小编认为有必要介绍一下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

「速看」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一、直接责任人被处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对欠缴、少缴社保费的,除了对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速看」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二、企业处一至三倍的罚款

企业欠缴、少缴社保费,除了加收滞纳金和采取行政强制外,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逾期未缴社保费的处罚力度,要大于逾期未缴税款。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还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速看」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三、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逾期缴纳社保费滞纳的比例,2005年8月4日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滞纳金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伴随着《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改为万分之五。根据实质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发生2011年7月1日的欠缴部分是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四、银行存款直接划拨、拍卖固定资产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二步: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征收机构便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保费;

第三步: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第四步:对于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

在这里小编建议大家,在社保合并税务系统前,将社保补充完整,包括将申报国税的工资表、缴纳个税的申报表,以及社保缴费基数做到一直,这样做或许可以避免社保一查好多年。
「速看」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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