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3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近些天財政部發改委對ppp的清庫行動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從2014年9月《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正式發佈,同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PPP自此開始大範圍推廣並應用。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而根據財政部PPP中心的最新統計,截至2017年6月末,按照財政部相關要求審核入庫的PPP全國性項目有13554個,總投資達16.4萬億,覆蓋全國31個省級地區和19個行業領域。入庫項目金額過萬億的省份有貴州、雲南、河南、新疆、內蒙古、山東七家。由此可見,PPP創新將成為擴大民間投資的重要推動力。

而且,PPP的推進模式越來越呈現出“頂層調控、地方主體、社會參與”的格局,PPP 創新中地方政府的主體作用越來越明顯。從這個角度來看,此次新聞發佈會強調的“推動地方利用多種PPP操作模式盤活存量資產”就既有所指,明確地方主體作用,又具有多重內涵。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此前不久,7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發改委促進民間投資專題彙報,並對後續工作做出了工作部署。概括起來為四件事,即“精簡手續、引導方向、授信評級、守信履約”,這也是地方政府創新推廣PPP的四條指導原則。精簡手續就是要精簡合併報建審批,逐項梳理並限時辦結。PPP項目涉及發改、財政、環保、土地等多個部門、多個環節,許多項目落地困難往往源於審批“旋轉門”,在部門之間來回申請,但無法達成有序、快速、有效、順暢的行政審批流程,從而陷入制度困局。

因而,精簡手續是地方政府推進PPP創新的基本功。引導方向,要求地方政府在遴選PPP項目時,要與區域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城市運營優等緊密結合,尤其是要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的引導力。通過PPP模式創新大力拓展社會資本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的制度通道和進入方式。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授信評級”和“守信履約”是要抓住“信用”作為創新推廣PPP模式的牛鼻子。PPP是一種長期合約模式,沒有信用,就談不上項目的可持續性。通過授信評級,一方面可以發現並引導合格的社會資本投資者參與PPP項目,另一方面可以增強金融機構對PPP項目參與主體的金融支持,擴大PPP項目的金融創新空間。更重要的是,信用問題不單單是社會資本單方面的問題,而應成為各參與主體的共同準則。對金融機構而言,同樣要求守信,在創新服務方式、豐富金融產品時,不能增加合規信貸條件外的附加條件。對政府而言,更是如此。

某種意義上,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壓倉石,也是良好地方金融生態的基本要素。作為PPP合作力量的重要一極,政府信用對PPP發展的可持續性至關重既包括自覺約束地方舉債行為、完善地方債務管理等,還包括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做好這四件事,地方政府才能構建多種合作模式,更好地吸引社會資本,擴大民間投資,盤活地方存量資產實現經濟社會多方共贏。

「PPP的危機」政府、企業何去何從?

“利用多種PPP操作模式盤活存量資產”,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利用PPP創新推進“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的轉變進程,另一方面要豐富社會資本的內涵和集聚方式,拓展參與方式和合作模式。這一點對於自然資源豐富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尤為重要。目前已經有不少省份在美麗鄉村、特色鄉鎮、扶貧開發等領域引入了PPP模式,使之不僅服務於城市建設,也服務於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不僅服務於大項目、大產業等重點項目,也服務於脫貧攻堅等薄弱環節與重點領域。

例如,在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領域,除了風光等基本要素外,土地等要素是重要的制約要素。而可再生能源開發又是投資密集型產業,地方政府開發能力不足,普通民眾參與方式受限、往往難以受益。“光伏扶貧”模式就力圖突破這一侷限,通過扶貧信貸、與光伏企業合作等模式來實現“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張家口市張北縣的“集群聯建”模式即為重要的實踐探索。今後可以通過資產收益扶貧等制度創新集聚貧困農戶資本,作為社會資本的補充力量,豐富社會資本內涵,構建更多服務於當地發展戰略的創新型PPP模式。由是觀之,PPP創新不僅僅是擴大民間投資的重要推動力,也極為考驗地方政府的政策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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