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談化學閹割:別讓“人權”灼傷人民的信念

談化學閹割:別讓“人權”灼傷人民的信念

今早,打開今日頭條,就看到《新京報》發佈了一條很有趣的新聞:《哈薩克斯坦將實行首例化學閹割,真的能震懾性犯罪嗎?》。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舉雙手贊成和叫好的聲音,不絕於耳,諸如“希望咱們國家在這件事上也能和國際接軌”、“非常贊同這種做法,最好我們國家也這樣”、“應該學習新技術推廣全國”等等。

筆者完全贊同網友們的意見!我們也和古代偉大法學家韓非子的思想一致:“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只有採取嚴厲的法律和懲罰措施,才能制止暴徒對於善良無辜者的傷害,如果對犯罪分子仁慈寬厚,只會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談化學閹割:別讓“人權”灼傷人民的信念

我們可以發現,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不止哈薩克斯坦一個,西方還有英國、德國、俄羅斯、波蘭、丹麥、瑞典、阿根廷等等,美國有部分州也實行這項懲罰,亞洲有韓國和印度尼西亞。而且據調查,化學閹割的確能有效的降低性犯罪率,只是會傷害犯罪分子的身體健康。

但是,反對的聲音也同樣強烈,而主要理由只有一個:人權。

人權!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話題,它就如同一批道學之士每天早晚必唸的禱詞一樣,極具虔誠感和浪漫主義氣質,也極富煽動性和號召力!

我不想就人權的概念、內涵等等問題,進行探討,那些問題還是留給那些喜歡鑽牛角尖、咬文爵字的磚家們去寫論文吧。

我只想思考以下幾個問題,人權保護的對象是誰?犯罪分子是否值得保護?——或者說,犯罪分子是“人”嗎?

談化學閹割:別讓“人權”灼傷人民的信念

從生命個體的範疇看,犯罪分子自然也是“人”,因為他們有血有肉、有情有欲,但是,人之所以不同於動物,是因為人是有禮義廉恥、理性和思想的存在,當犯罪分子將黑手,伸向手無寸鐵、懵懵無知的受害者時,他們還算是人嘛?——不!

——正如孟子說的:“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

從人作為一個社會群體的一份子來看,犯罪分子肯定不屬於“人民”的範疇,人民是遵紀守法,擁有權利和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犯罪分子只是國家的公民,而不是人民,甚至是人民的公敵。

既然無論從狹義和廣義上講,犯罪分子既非人,也不屬於人民,那為什麼要和他們講“人權”?當他們傷害無辜受害者之時,又是否考慮過半分的人權呢?為什麼人民要同情和保護罪犯呢!為什麼那些打著人權旗號的所謂“正義人士”和普愛人士,要批評和質疑國家的法律呢!

敢情是,這些犯罪分子還沒有將黑手,伸向他們的妻子女兒和他們自己吧——反正他們看熱鬧不嫌事大,動嘴巴不用交稅。

所謂的道學之士,讓我告訴你吧: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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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法律可以防止一般的邪惡,但是法律並不能剷除邪惡本身。當我們判斷一項法律措施,是“好”的還是“壞”的時,依據的標準,不是這項法律是否嚴厲,而是依據 ——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如果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那麼不管這項法律是否嚴厲,那都是“好”的法律,反之,則是“壞”的法律。所以,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和理由,打著“人權”和“寬恕”的旗號,指責哈薩克斯坦實施化學閹割的法律。

法律的終極目標,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但是,法律的制定,又不可避免的帶有少數人的意志。當一個小偷,偷了私人的20萬,被判刑11年,而一個貪官“偷了”國家的195萬,也同樣被判11年時,你很難相信這個社會是公平正義的。

但是,或許我們不能太過天真,這個世界本來就不存在絕對的平等和公正。正如孟德斯鳩所說:“在必然有身份差別的國家裡,就必然有特權的存在”。

法律的效用,是預防和震懾,而不是懲罰本身。

換句話說,法律的作用,就在於提醒犯罪分子,在謀劃作案時,頭上始終懸著一把利劍。如果在犯罪發生之後,法律才發揮應有的作用,那麼這種法律,毫無疑問,是有些失敗的。

前段時間,發生的鄭州空姐乘坐滴滴,以及溫州女孩乘坐滴滴被姦殺案,就已經很明顯的說明了:法律對於犯罪的預防,是存在先天不足的。

當然,這些強姦殺人犯應該被判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雖然這些犯罪分子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雖然這種制裁,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是一種必要的心理補償和安慰,但是犯罪分子對於社會心理的傷害,對於人民利益和社會輿論的惡劣影響,又該如何修復和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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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注意,法律能夠懲罰犯罪分子,但並不能補償受害者本身(判刑,並不能挽回一個逝去的生命,和撫慰一顆受傷的心靈),更不能補償整個社會所遭受的傷害。預防和懲治犯罪,完全依靠法律,是沒有意義的。

事實已經證明,當犯罪發生時,法律並不總是“到席”,相反,常常缺席。

因而,治理犯罪的根本手段,在於塑造人的靈魂,重塑公平正義,確保法律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已經有許多人指出,我們的社會處在道德滑坡、信仰缺失的危機之中。在一個金錢至上、超速發展的國度,人們的各種慾望被調動起來,人性的邪惡一面,也時常被毫無保留的展露出來。而受害者,往往是整個社會的利益和其他人——你害我,我害你,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理和正確,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而天道輪迴,最終的受害者,往往還是作惡者自己。

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每個人反思!

回到正題,什麼是法律?法律就是除暴扶弱,維護正義。但是,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一個已被奢華腐蝕了的靈魂,是充滿千百種慾望的。為了實現自己的慾望,不惜與法律為敵”。

朋友們!罪惡,並不會因為人們對它寬容而消滅。慾望無所不在,人權猶如夢想,法治才是根本!如果我們沒有用好的法律維護人權、引導慾望的話,那麼毫無疑問,我們的社會將遭受侵蝕,人民對和諧社會的信念,以及人民的幸福感也將遭受灼傷,最終,所謂的人權,也將徹底變成幻象!

作者:湘西野老,2018年9月5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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