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重点整治“十乱”将全面排查入海排放口

半岛记者 李晓哲

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下一步,岛城全面排查入海排放口,开展溯源、监测、整治,完善日常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乱捕乱养、乱排乱放、乱倒乱采、乱行乱游、乱填乱建等“十乱”行为。

生态修复力度有待加强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自2014年《条例》实施以来,胶州湾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海陆统筹、综合防治”的原则,围绕把胶州湾打造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目标,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细化落实保护工作任务,胶州湾水质状况持续向好,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景观品质不断提升。胶州湾实际围合水域面积增加至370.6平方公里,比2010年增加约25平方公里;2018年底优良水质面积占总面积的73.7%,比2014年提高16.3个百分点。中央、省环保督察对本市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率先推行湾长制、加强胶州湾保护等给予肯定。

总的来看,《条例》得到了有效贯彻实施,产生了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矛盾问题。如,胶州湾仍然存在纳污总量较大、水体交换能力减弱、生态脆弱性加大等问题,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生态修复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胶州湾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成果的全面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整合等。

推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应严把“入口关”,全面依法整治入湾污染源。要加强城乡排水基础设施建设,超前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扩大污水处理能力;要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降低因雨污混流和截污不当造成的污染风险;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要加强入湾排污口监管,抓紧溯源排查,坚决取缔非法排污口,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要加强船舶、港口和码头污染整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对渔港、码头、海鲜市场等的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机制建设和监测监管,提高胶州湾生态治理能力。要推动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对转业转产渔民及其他相关主体给予补偿。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禁止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的任何围填海行为,对历史遗留的围填海和占压保护控制线问题,要科学分析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依法依规推进解决。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按照国家海洋公园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保护胶州湾自然地貌、生态资源及岸线。要强化科技支撑,搭建信息采集和共享平台,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要高度重视湾底淤积严重的问题,每年安排资金,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清淤措施。

全面排查入海排放口

据悉,岛城下一步将按照“海洋攻势”部署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紧紧围绕“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湾保护总目标,以湾长制为总抓手,围绕加强污染防治和实施生态修复“两条主线”,严守海洋生态红线、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两条底线”,实施胶州湾海域和沿岸陆域精细化管理,加快将胶州湾打造成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加强生态管护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和围填海管控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要求,实施“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推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规范化建设。系统制定胶州湾及沿岸地区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胶州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活动及社会经济等全面调查。

加强综合整治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加快落实《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入海排放口,开展溯源、监测、整治。完善日常监管体系,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乱捕乱养、乱排乱放、乱倒乱采、乱行乱游、乱填乱建等“十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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