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饒毅真的寫“舉報信”了嗎?

饒毅真的寫“舉報信”了嗎?

11月29日,一封疑似首都醫科大學校長饒毅寫給國家自然基金會李靜海主任的信在網上流傳。筆者多次致電饒毅希望瞭解舉報的依據,電話均被掛斷,所發短信(imessage)顯示已讀,但並未收到回覆。

據最新消息,《中國新聞週刊》將網傳截圖發給饒毅本人求證。饒毅回覆稱:“沒有發出,有過草稿。”

最初只以片段流傳

這封信最初是以“節選”的形式引起轟動。在最初的流傳階段,被冠以《學術界大地震,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的標題,流傳最廣的截圖只有信件中的“建議”部分內容,即武漢大學醫學院李紅良教授、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生化細胞所裴鋼院士、上海藥物所耿美玉研究員相關。方舟子在推特上表示,因為饒毅收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函,才會寫反駁信,並不是主動實名舉報,並批評轉發媒體人“誤導”。

而被批評的媒體人洪廣玉之後在微博

中澄清表示,自己當時獲取的就是不完整的內容,雖能猜出是末尾部分,但不知前面有“反戈一擊”的情節。關於如何只獲得信的“建議”部分,洪廣玉向筆者回復:“私下群裡。其它我就不知道了。”

也許很多讀者到現在並沒讀到這封信的全文,只看到了“節選”,只有“學術界大地震”“實名舉報”等字眼帶來的直觀感受。更可笑的是,轉載微博錯誤百出——饒毅已經不擔任標題中的“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

也難怪看到完整郵件之後,洪廣玉轉而在微博中表示:我認為僅看最後部分內容確實會產生一定誤解,讓人無法完整、客觀理解饒毅教授此舉的出發點和背景。

“消費者”不關注舉報事件中的真相

如果是一封舉報信,它缺乏最基本地東西——證據,所以它只是被“消費者”“圍觀者”一廂情願地誤認為是一封舉報信。

信中“建議1”表示,“貴委應該有效、有膽魄地徹底調查武漢⼤學醫學院李紅良17年如⼀日明目張膽的造假”。讓我們像《月光寶盒》中的至尊寶一樣,問一句:為什麼是17年如一日?倒推17年是2002年,而百度百科顯示李紅良2005年7月在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才獲得博士學位,師從我國著名分子生物學家劉德培院士與梁植全院士,也就是說2002年的他剛剛考上博士。

建議2”認為裴鋼論文中圖片展示的G蛋白偶聯受體不是7次跨膜而是5次,因此為造假。百度百科中確實介紹這類受體的共同點是其立體結構中都有七個跨膜α螺旋,但筆者諮詢學者表示:能讓G蛋白激活的受體都叫G蛋白偶聯受體,G蛋白7次跨膜,圖裡只顯示了5次,很難說能說明造假,5次跨膜G蛋白偶聯受體的發現曾發表在《nature》,雖然後來被證明是錯的。7變5的蛋白結構,是對科學事實的階段性認識,還是主觀故意造假,難以判斷。

建議3”中提到,“不造假是不可能的”。這樣下結論也並非科學嚴謹的態度。筆者認為需要追問一句,這個判斷是基於怎樣的事實和邏輯,為什麼不造假是不可能的?腦腸軸存在沒有證明也沒有證偽,所以才被有條件許可上市。

一封並不嚴謹的所謂舉報信為什麼流傳了出來?方舟子還原了原因:是饒毅發給一些人的徵求意見稿,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公佈出來。

分級模糊,科研事件被“囫圇吞棗”地消費

饒毅發聲:“沒有發出,有過草稿。”作為中國學風規範先鋒的標杆式人物,饒毅在被舉報之後也只能選擇反舉報。所謂“舉報”一出,未經“咀嚼”、未經“消化”,“囫圇吞棗”地被消費為熱點,可能也是當事人始料未及的。

近些年,越來越多的科研失信事件發展成公眾輿論漩渦——只要“學術造假”一詞出現,不問造假與否、似乎皆成“實錘”。

細節如何無人問津,並不全因學術問題專業性強,也有科研失信判別缺乏執行力強的裁量細則的原因。

2018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表明,嚴肅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2019年多部委聯合印發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

理規則(試行)》中對情節輕重也有所說明,並指出:經調查認定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但並未對“視”給出說明或者細則。

在《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積極開展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刑事規制理論研究,推動立法、司法部門適時出臺相應刑事制裁措施。一方面可以理解為官方意見認可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應參照法律裁量的準則,有所分級;但另一方面的問題是,這一分級是否只有當科研誠信已經嚴重到進行刑事裁量的階段才能對現行法條有所借鑑。

此外,目前的造假監管、調查處理細則中,缺乏造假細節對論文質量影響的衡量標準,缺乏對科研論文的結論正確與否的調查、缺乏論文影響力的調查。

揭示科學規律是科研論文的“初心”,在判別、裁量科研論文造假行為時,不問“初心”,完全忽視研究是否解釋了科學規律、對於後來的研究者是否有啟示等科研論文最核心的部分,只做“好人”“壞人”的判斷題,無疑難以客觀反映研究人員的科研誠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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