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黄石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贾某聚等10人涉恶案

黄石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贾某聚等10人涉恶案

11月26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贾某聚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黄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塞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两代表一委员”、区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贾某聚、贾某、胡某刚、余某喜等人因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2015年4月,被告人贾某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将被告人贾某、胡某刚、贾某建、余某华、余某喜及被告人甘某、郑某、徐某波、石某等人以介绍小型工程、介绍工作拿“工资”等方式网罗至身边,形成以贾某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石市西塞、河口地区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严惩。

此次庭审持续了7个多小时,现场程序完备,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贾某建、余某华等8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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