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1人死刑104名被告人獲刑!江西宜黃陳氏兄弟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全媒體記者 黃輝

1人死刑104名被告人獲刑!江西宜黃陳氏兄弟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法制日報》2018年8月25日八版曾以《團伙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盤踞13年》為題予以報道)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輝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20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輝發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20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才進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11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9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以來,陳輝民因違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處罰。2003年2月,陳輝民勞教期滿後,糾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混跡於社會。2004年10月,陳輝民因其團伙成員與當地民工發生矛盾,糾集多人持銃、刀砍殺民工並致5人受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以陳輝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其中,陳輝民是組織者、領導者,陳輝發、王才進是領導者,譚波強等7人為骨幹成員。該組織先後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97起、違法活動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等嚴重後果。

該組織採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串通投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維繫該組織生存發展。

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輝民、陳輝發涉黑系列案共審理104人,除此主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外,其餘92名被告人於當日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廣昌縣人民法院、南城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宣判,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代表以及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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