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反滲透法”實為“兩岸禁止交流法”藍綠今日再戰


“反滲透法”實為“兩岸禁止交流法”藍綠今日再戰

臺媒資料圖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備受爭議的“反滲透法”今強渡關山!由民進黨團提出版本的“反滲透法”,昨經“立法院”“朝野協商”後,僅通過第一條及最後一條,主要條文均保留。今(31)日將逐條發言、表決。蔡當局如何不顧外界批評、製造“綠色恐怖”,全臺人民都關注!

“反滲透法”因諸多定義模糊,外界痛批恐讓與大陸交流的臺灣人民動輒觸“法”,呼籲不應通過,但民進黨仍執意在今天強推硬過,近來已引起各界焦慮。該“法”一共12條文,經昨日一整天討論,僅通過第一條及最後一條“自公佈爾日施行”,也是協商唯一有共識的修正。

今日“朝野”將針對所有黨團版本的“反滲透法”逐條發言、表決。


“反滲透法”實為“兩岸禁止交流法”藍綠今日再戰


“反滲透法”兩岸禁止交流法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立法院”昨就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進行“朝野協商”,最後僅通過頭尾兩條文,主要條文均保留。“立法院長”蘇嘉全昨裁示,今日“院會”將就所有黨團的版本,逐條發言、表決,政黨各自負責。藍綠“立委”今天都將發動甲級動員。大陸涉臺學者認為,“反滲透法”實質是要把兩岸人員交流切斷,令臺灣與大陸脫鉤,若完成“立法”,兩岸交流大門將從此關上。

協商無共識 藍綠今日再戰

“反滲透法”總共12條,經過昨天一整天討論,主要條文都沒有共識,只通過了第一條及最後一條“自公佈爾日施行”。

民進黨、時代力量原都有“反滲透法”版本,國民黨昨也拿出對案來因應。國民黨版針對第2-1條新增“登記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安全局”申報並辦理登記。未經申報者進行該“法”規定之滲透行為才開罰。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這是以“最小侵害手段”強化防衛及保障,以“公開透明”為原則,課以行為人透過申報登記義務;但不為民進黨團接受。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說,臺灣和大陸是“敵對關係”,與“採登記制”的美、澳洲不同,臺灣若採登記制,將成“引狼入室條款”。

民進黨團提修正動議,把罰則又加重,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干預“公投”、“大選”併科罰金提高至1000萬以下;以暴力、脅迫方式威脅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再加上受“滲透來源”指示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抗拒合法命令,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藍提對案 橘呼籲選後再審

關於受“滲透來源”指示遊說的部分,民進黨修正動議把規範劃分更明確,若僅是受委託遊說,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針對“國安”、大陸事務、“國防外交”、涉及“國家機密”事務進行遊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關於第二條所指“境外敵對勢力”,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境外”也不是隻針對大陸,還有外國,只要對我們進行非和平手段危害臺灣或武力對峙的。

至於主管機關,陳明通解釋,第一個層次的主管機關就是陸委會與“外交部”,由這兩個單位判斷是哪些對臺灣不利的“境外”,至於“滲透行為”則是回到其他的主管機關,他們也會徵詢陸委會跟“外交部”的意見。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質疑該“法”主管機關未明,而且沒有衝擊影響評估,應該“大選”後再討論,大家會比較冷靜,像國民黨現在就為了不被“扣紅帽”,所以才提對案。

陸學者直言 另類“法理臺獨”

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王海良認為,民進黨強行通過“反滲透法”,眼前動機顯然是為吸引選票,遠的戰略動機則是阻斷兩岸交流,這無異於是藉助“立法”推動的“臺獨”,當然屬於另類“法理臺獨”。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李振廣指出,強推“反滲透法”等,實質是要把兩岸人員交流切斷,也是脫鉤的表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