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美麗鄉村 與法同行】第四課: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絕不姑息!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把法律作為全社會共同的行為準則,使之成為一種全民信仰。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結合“誰執法誰普法”的工作要求,精心編寫了圖文並茂的農村法治宣傳欄。本欄目以真實案例為背景,涵蓋農村生活的多個方面,目的是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素養,切實加強人民群眾尊法守法學法用法的法治意識,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 四 課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絕不姑息!

位於珠海市斗門區某村的A、B兩塊地分別屬於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2010年10月,林某甲、沈某、林某乙分別與某村七個生產隊簽訂《土地使用轉讓協議書》,分別獲得A、B兩塊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三人將上述土地整體平整,規劃成數十個小塊地並冠名“XX新村”、“XX山莊”,對外宣稱所出售的地塊為“宅基地”可用於建房。三人還找來其他同夥負責聯繫買地人、帶買地人到現場看地、商洽售賣地塊等事宜。截至2017年,共有82名買地人購買了87塊上述地塊用於建房。經核算,上述涉案購地款達2000萬元,其中林某甲獲利約120萬元,沈某獲利約120萬元,林某乙獲利70萬元。

處理結果
2018年10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有罪判決。本案12名被告人分別因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萬元至八百萬元不等的罰金。
檢察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國家允許在相關土地管理法規的規範下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但對違反規定非法出讓、倒賣者絕不姑息,違法犯罪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美麗鄉村 與法同行】第四課: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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