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省人大代表董振杰:修訂《河南省義務植樹條例》

為適應新形勢,全面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省人大代表、許昌市律師協會會長董振杰建議修訂《河南省義務植樹條例》,以推進國土綠化工作健康發展,為中原大地增添林地面積。

“1982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這是我國唯一的一部規範適齡公民履行法定植樹義務的法規。有報道統計,長期以來,適齡公民的法律盡責率卻不足50%。”董振杰表示。

在充分消化條例內容和收集意見後,針對該條例,董振杰提出瞭如下修改意見:

建議擴大義務植樹主體範圍,建議將條例第六條增加一款:年滿11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有組織地就近參加力所能及的義務植樹活動。其他人員自願參加義務植樹的,應當予以鼓勵。

建議擴大義務植樹的盡責形式,建議將原條例第二條修訂為:本條例所稱義務植樹,是指適齡公民為國土綠化無報酬地完成法定工作量的植樹、種草、種花、整地、育苗、撫育、管護以及其他與綠化有關的任務。

建議將條例第十條增加:城市靈活就業和社會零散人員,由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社區組織義務植樹。

建議增加一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等部門應當加強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義務植樹意識和生態安全意識。中小學校應當結合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進行義務植樹教育。

建議增加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監督、考核本行政區域適齡公民義務植樹的盡責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單位和適齡公民建立義務植樹登記、考核、統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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