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房產繼承也有限制條件,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全額繼承!

房產繼承也有限制條件,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全額繼承!

很多獨生子女都認為: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自己理所當然可以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事實真是這樣嗎?

其實未必!

先來看看下面這個前段時間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小麗是獨生女,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母親和小麗沒有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週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著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戶口遷過去。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因為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來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過戶的時候,不動產登記中心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結果,你猜怎麼著?公證處的人竟然要小麗把她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那麼問題又來了,她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甚至出國了,要找回來實在是很有難度。

看到這兒,估計大夥都會一臉懵圈。憑啥繼承個財產還要找七大姑八大姨?

我們來聽聽律師怎麼說:首先,這套房子是小麗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1/2屬於母親,1/2屬於父親的遺產。父親去世時,有三位繼承人:母親、小麗、小麗的奶奶。而小麗的奶奶去世後,她的部分由小麗父親的四個兄弟姐妹轉繼承。其中,去世的大伯部分由他的三個孩子繼承......以此類推下去,最後的結論是,小麗只能獲得這筆房產的7/8,其它的部分由她的七大姑八大姨們來繼承。也就是說,如果小麗想繼承這個房子的全部產權,就需要有繼承權的這些親戚到公證處或是法院明確放棄繼承權。

房產繼承也有限制條件,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全額繼承!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她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續父母的房產。

由於房產有極高價值,所以在遺產繼承時常常會引發很大的糾紛。對於房產繼承,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夠全部繼承,這究竟為什麼呢?對此,小編要說的是2017年房產繼承有以下限制條件!

1.按照法定繼承執行

在房產繼承時,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執行,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來繼承,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房產繼承也有限制條件,獨生子女也未必能全額繼承!

2.繼承人為合法繼承人

房產繼承的第二條件是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如果被繼承人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此時只能算作遺贈,並非繼承。

3.生前的個人房產才能被繼承

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生前的個人房產,如果房屋為共有房產,那麼在繼承時就要進行產權分割,只有分割後歸被繼承人的個人房產才能被繼承人所繼承。

小麗的案例中,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就不會那麼麻煩了。我們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果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並非不孝順。而遺產繼承也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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